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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8日
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清除农村历史积存生活垃圾,推动完善设备设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负责,依靠群众。党委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切实依靠农民群众,集中清理历史积存的农村生活垃圾,建设干净、整洁、卫生的美丽家园。
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各乡镇(办)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彻底清除历史积存垃圾。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实现对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治理成本。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起来,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文明乡风,营造农村清洁卫生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范围和时间
(一)集中治理范围: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区域;高速、高铁、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沟渠、湖泊、坑塘)、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二)集中治理时间:2018年4月30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6月15日前,完成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我市利用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计划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13个覆盖全市15个乡镇(办),并配置相应的分类收集设备和工具,配备清运、转运、吸污和洒水车辆。
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12个现已建设完毕的转运站加快竣工验收,验收后尽快移交给市综合执法局;督促东亭镇、大辛庄镇转运站加快进站道路建设;对现未建的东旺镇转运站进行选址并启动建设工作;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作业车辆,要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全市13个转运站要在5月20日前建设完毕并顺利启用。
(二)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各乡镇(办)负责集中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清理工作要在6月15日前完成,要做到村庄及周边无零散垃圾积存,村庄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其他街道干净、通畅。重点对村域范围内的高速、高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周边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对现有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办),应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在河道(沟渠、湖泊)管理范围内掩埋垃圾。实行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要在具备处理能力后及时安排再处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队伍。各乡镇(办)要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原则,原则上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定时开展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工作,鼓励义务志愿劳动,确保村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李亲顾镇已建立保洁队伍,要加快对垃圾转运设施的建设。保洁队伍的建立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办)负责,市督查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考核 。
(四)加快定州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并网工程施工进度。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并网电力设施建设;在确保1号垃圾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同时,尽快做好2号垃圾焚烧炉的调试消缺工作。市环保局要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工作。确保6月1日前竣工投产。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办)要坚持清管并用,建立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和完善集中行动成果。严禁使用露天收集池,严禁在河道(沟渠、湖泊)倾倒垃圾,严禁焚烧,要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陈业鹏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赵济永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及行动督导工作。各乡镇(办)要安排一名主管副职作为信息联络专员,负责本次行动的信息联络工作,及时上报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各乡镇(办)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宣传栏、网络、微信等的作用,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意义,提高广大村民垃圾收集的观念,培养其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农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整合专项行动资金;承担专用运输车辆及垃圾处理的费用;对村庄保洁和清运进行补助。各乡镇(办)根据各自经济条件,给予一定的补助。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按户收取卫生保洁费、村集体补贴、社会力量帮扶捐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机制筹集资金。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并报送市政府,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办)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乡、村三级都要规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并对治理结果进行评比。市督查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要把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纳入督查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办)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集中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