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东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区政府安委会在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摸底、登记核实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与本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突出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监管,落实应急救援。对涉及项目审查许可、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保证安全投入、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装备、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和基本安全条件落实到位。要在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服从、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
四、严格落实动态监管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企业调整变动情况,对管辖范围内新建、新注册成立、并购、转入及其他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范围。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辖区内的企业性质、管理层级或管理部门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监管部门或级别的,由区政府安委会明确监管部门(需上级确定的按程序上报),做到安全监管的无缝隙覆盖。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