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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温克旗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鄂温克旗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业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呼财贸〔2017〕80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继续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自2017年起将原实施的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市场化收购,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并将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实现补贴机制相衔接。

(二)基本原则

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综合考虑种植面积和产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贴资金做到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一卡通”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依据

1.补贴范围。全旗所有大豆生产者。

2.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大豆生产者受益。

3.补贴依据。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二)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给大豆生产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温克旗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永三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东 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华 英  旗财政局局长

          魏建华  旗发改局局长

          何淑慧  旗经信局局长

          布 和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海峰  旗统计局局长

          敖立平  旗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敖立平兼任,负责研究解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相互配合,顺利推进我旗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核实种植面积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大豆出苗后,大豆生产者向所在嘎查委员会上报合法大豆种植面积,嘎查委员会负责核实并编制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合法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将花名册报送旗统计局、农牧业局。旗统计局、农牧业局对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汇总的大豆补贴面积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统计局、农牧业局,同时抄送旗财政局。

3.补贴资金发放。旗财政局收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下拨的补贴资金后,会同旗发改局、统计局、农牧业局、经信局协商补贴标准,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补贴标准确定后旗财政局根据旗统计局、农牧业局报送的《大豆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嘎查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苏木乡镇财政所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录入“一卡通”信息,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三)明确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旗发改局负责大豆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旗经信局负责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大豆,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旗农牧业局、统计局、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

(四)严格监督检查。每年补贴资金发放后,旗财政局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