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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煤炭储存、销售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鄂政办字〔2018〕50号
关于印发《鄂温克旗煤炭储存、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鄂温克旗煤炭储存、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通知
2018年5月17日
(主动公开)
鄂温克旗煤炭储存、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煤炭行业经营秩序,着力改善全旗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煤炭储存、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对全旗范围内的煤炭储存、销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至6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7日至5月25日)
对全旗所有煤炭储存、销售企业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建立台账,详细说明储煤场地址,业主信息,相关证照情况等信息,确保底清数明。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策宣传的职责,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整治标准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全面开展煤炭储存、销售企业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责令整改、停产整治、清理取缔、规范提升等措施。需凝聚工作合力,各苏木乡镇政府、公安、国土、环保、经信、交通、农牧、市场监督、国税、地税、综合执法局、法制办、供电公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总结验收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工作,旗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领导
此次行动成立专项取缔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由各苏木乡镇政府、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国土、环保、经信、交通、市场监督、国税、地税、综合执法、法制办、供电公司、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布和兼任。
(二)职责要求
专项行动由旗由旗环保局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能,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细化责任,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苏木乡镇政府:负责对储煤场进行摸底排查,张贴公告,并对清理的储煤场土地进行地貌恢复。
旗公安局:负责对寻衅滋事、聚集阻扰等抗法行为依法打击,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执法行动正常进行。
旗国土局:负责储煤场占地审批手续的核查工作,并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土地恢复原貌进行验收。
旗环保局:负责依法对储煤场环保执法监督和综合监管及环保手续的核查。
旗交通局:负责对储煤场及周边运煤车辆进行管理,严禁未采取冲洗和遮盖措施的运煤车辆上路营运。
旗经信局:负责审查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情况。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储煤场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核查,煤炭质量、计量工作的监督,对需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负责对需要取缔的储煤场断电并对相关设施进行拆除。
旗国税局:负责对储煤场纳税情况的核查。
旗地税局:负责对储煤场纳税情况的核查。
旗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的审核。
旗综合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旗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曝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旗煤炭行业经营秩序,推进全旗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全旗环境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争抢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恪尽职守、严格履责,确保此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围绕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分工协同配合,确保专项取缔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政府督查室要在专项取缔行动期间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严格追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