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根据省、宜春市下达的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文件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高品高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实施。三、考核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鼓励创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考核评估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通过自查自评、电话调查、信息比对、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引导基层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考核内容
(一)乡镇(街道)考核内容(100分)1、综合治理责任落实(35分)
2、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6分)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5分)
4、计划生育家庭扶助(10分)5、出生人口信息管理(12分)
6、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10分)7、网络建设和宣传引导(10分)
8、工作创新(2分)对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及工作要求、认定口径、调查原则和各项指标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高安市2017年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5个市直涉农单位参照乡镇(街道)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医疗单位考核内容(100分)根据省、宜春市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和卫计委相关股室业务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三)市直部门单位计划生育考核内容(100分)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2017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五、奖惩办法㈠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街道)
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得分排名前列的乡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二)市直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达标并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三)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1、未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2、未完成市下达查处“两非”任务的。
3、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严重违规的或因依法行政不当引发恶性案件或发生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4、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被省、宜春市“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一并否决;对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出现违法生育且未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到位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