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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法拆除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格政办〔2018〕65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依法拆除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河滩
片区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依法拆除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2018年第2次(总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
依法拆除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
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绿色转型升级水平,加快“城市修复、生态修补”,禁止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河滩片区湿地恢复治理项目“一线两岸”的整体布局和4月底前植绿、6月底前见水的工作进度不受影响。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精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14号)和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7〕175号)要求,结合老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乡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适合格尔木城市发展的绿色转型升级道路。
二、总体目标
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范围内所有地面上违法建筑及附属物,共计50处院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依法拆除老城区河滩片区违法建筑,经研究,成立依法拆除老城区河滩片区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小牛  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胜  市政协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秀平  西城区工委书记
 赵文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法院,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格尔木日报社,海西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委政法委做好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50处违法建筑院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司法局、格尔木日报社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做好拆除违建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加强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拆除违建工作的法律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市司法局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河滩片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开展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市信访局做好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期间各类上访案件的接访、协调、转办和督办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严禁向“两违”行为的实施者出售出租建筑材料及设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期间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并安排救护车随行。
西城区行政委员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作为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配合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做好政策宣传、资产复评等工作;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依法拆除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后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救助。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拆除仍未签约搬离的河滩片区的违法建筑。
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做好宣传教育,逐一入户耐心详细讲解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相关政策;对第三方评估存异的,组织开展复评;对生活生产困难的,及时衔接相关部门予以帮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后,尽快完善河滩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在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后,尽快开工建设人民路延伸段等道路。
市林业局在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后,尽快完成河滩片区植绿工作。
市水利局在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后,尽快开展河滩片区水面修建工作。
海西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当日,负责做好拆除区域断水、断电、断气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政策宣传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市委宣传部、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西城区行委、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格尔木报社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拆除违法建设的舆论氛围。
(二)资产复评和签约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逐一入户耐心详细讲解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相关政策;对第三方评估存异的,组织开展复评;对生活生产困难的,及时衔接相关部门予以帮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
(三)证据保全和公证阶段(2018年4月25日—30日)。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市司法局负责,申请相关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河滩片区违法建筑拆除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四)集中依法拆除阶段(2018年4月30日—5月10日)。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做好集中依法拆除各部门、单位的协调组织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范围内仍未签订《房屋补贴协议书》的违法建筑及其附属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依法拆除老城区改造河滩片区违法建筑及其附属物的重要性、艰巨性,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对新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报告及时,拆除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科学、全面制定拆除违法建筑具体方案,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拆除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服从指挥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所在部门、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好维护稳定工作,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疏堵结合,做到依法“拆违”,有情操作。要提前制定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防止因各项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