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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格政办〔2018〕67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日
格尔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州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从5月2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运输、存储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通过集中整顿、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格尔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袁廷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云桂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尹剑云  市经商科信委主任
    青 排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喻元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齐海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晓然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晶鑫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尚恭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长龙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经商科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整治范围。
1. 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
2. 全市规模较大的盐湖工业股份、藏格钾肥、中信国安、青海锂业、胜华矿业、庆华矿业、鸿鑫矿业、昆仑宝玉石公司等工矿厂区及藏青工业园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
3. 全市流动性油罐车。
(二)检查内容。
针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整治:一是围绕盐湖工业股份、藏格钾肥、中信国安、青海锂业、胜华矿业、庆华矿业、鸿鑫矿业、昆仑宝玉石公司等规模较大工矿区及藏青工业园区,检查厂(园)区内油品供给渠道,特别是检查有无自备的油库、油品来源情况以及成品油经营单位在重点矿区、重点项目工地、企业的设点情况。二是检查中国石油格尔木分公司、中国石化格尔木分公司、华西加油站、际华江源加油站等全市各类加油站是否存在销售地炼油现象,坚决杜绝地炼油在格尔木的销售。三是检查流动加油车辆相关合法手续是否齐全,依法取缔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及“黑窝点”。四是检查油罐车的运输管理是否规范,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五是检查成品油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六是检查社会加油站油品来源情况,进油渠道是否合法。七是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八是查处销售劣质油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九是在各公安维稳检查点对过往的油罐运输车进行登记检查抽样。
四、专项整治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整治阶段(2018年5月2日—10月30日)。制定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在5月份集中开展整治,并将整治结果于5月25日前报市经商科信委形成专报,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州政府。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至10月底。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2018年5月14日—10月30日)。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进行不定期督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主管和行业部门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经验,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经商科信委(联系电话:8489232)。
五、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经商科信部门。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具体指导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督办整治期间的大案要案。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检查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油是否符合国Ⅴ标准,各类加油站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Ⅴ标准的汽、柴油及地炼油现象;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知名企业商标标识的违规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单位违法采购油品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相关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不得对外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查阅成品油管理制度及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全市公安检查站要按照要求对入境成品油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备案,核验人员身份、车辆信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油罐车内油品质量。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照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和单位,加强成品油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查处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成品油运输企业的源头管控。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六)税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和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和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七)发改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成品油零售、批发价格及与成品油有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明码标价的情况。严厉查处企业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趁成品油供应紧张之机,搭车涨价、哄抬价格的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八)环保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冒伪劣车用燃油得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实施储油库、油气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GB20950、20951、20952—2007),强化污染排放物监督管理。
(九)成品油经营单位。负责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充分利用行业自身掌握的市场信息资源,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配合做好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全市各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工作。规范所属加油站点购油渠道,积极与格尔木炼油厂沟通协调,实现所属加油站点均从格尔木炼油厂购油。积极与市内社会加油站沟通,通过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争取和市内社会加油站签订购买成品油协议,为社会加油站提供购油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协作,上下统一联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经商科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好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强化舆论监督,鼓励举报投诉。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舆论宣传,以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曝光查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设定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