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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策

关于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原州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范围内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二、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是本本辖区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责任主体,积极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原州区负责组织实施,并与各责任单位(居民小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市环保、住建、公安、林业、交通、卫生及原州区政府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原州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协助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四、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范围内“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垃圾清运。责任单位负责将本辖区生产、生活垃圾投入在固定的垃圾桶内,按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内或流动垃圾车内,禁止占用人行道或绿化带堆放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包杂物清理。及时清理本区域内杂草、杂物,不留死角,区域内杂草、树叶、垃圾等不得焚烧。

(三)包扬尘治理。对区域内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树木、草坪及绿化区域进行浇水封冻;对区域内公共设施、院墙护栏、楼宇立面和楼顶等进行湿法清扫、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五、对不履行本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由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由负有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从即日起,市环保、住建、公安、林业、交通等部门将会同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对市直各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