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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2016年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

来源: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配套园区管委会、伊犁清水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委会、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霍城县2016年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6日

霍城县2016年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

2010年以来,我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逐年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仅2015年,我县就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8起,造成经济损失186万元。2016年一季度,我县发案20起,涉案价值达24万余元。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工作方针,以打开路,重拳出击,打防并举,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铲除一批违法犯罪窝点,整治一批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成立霍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俊青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安存忠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阿不都热西提  县法院院长

张彬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西萍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彭  江        县司法局局长

王克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红旺        县外宣办主任

张晓辉        县经信委副主任

杨  伟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西尔买买提    县质监局副局长

陈  江        县文广局副局长

赵  彬        县法制局局长

艾尼瓦尔      国家安全局霍城工作站站长

刘海涛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阿扎提        县政府办外事侨务科科长

李  伟        人民银行霍城支行副行长

刘终生        工商银行霍城支行行长

闵家林        农业银行霍城支行行长

张丽君        农发行霍城支行行长

武晓斌        中国银行霍城支行行长

陈学虎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陈  军        邮政储蓄银行霍城支行行长

包天国        中国电信霍城分公司经理

董泽军        中国移动霍城分公司经理

李振山        中国联通霍城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王克强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刘斌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中国电信霍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霍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霍城分公司确定的联络员负责公安机关提出的信令查询、电信号码机主登记资料、QQ登陆IP地址归属地、涉案银行卡查询、冻结等工作的落实回复。

三、打击治理重点

(一)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犯罪人员

1、发生在我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河北(河南)籍人员冒充军警干部购买物资材料、冒充政府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案类事由实施的诈骗,福建漳州和龙岩籍人员网络购物诈骗,江西余干籍人员重金求子诈骗,广东茂名电白区籍人员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广西宾阳籍人员假冒QQ好友诈骗,海南儋州籍人员机票改签电话诈骗,微信冒充好友诈骗等境内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

2、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窝点的组织者、参与者、转取款人员、银行卡代办人员、转取款人员。

3、发生在我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开发、制作、发布恶意手机木马程序、网络投资虚假交易软件的人员、提供网络改号平台的人员。

4、发生在我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

5、发生在我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器材的人员。

6、发生在我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人员。

7、其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二)重点规范治理以下违规行为

1、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的,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上网卡、使用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通讯业务,使用非实名电话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上网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宽带线路等。

2、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的,使用非实名银行卡,以及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

3、其他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立足实际,严厉打击。以打击境内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为切入点,重点打击广西区宾阳县假冒QQ好友诈骗,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海南省儋州市机票改签电话诈骗,河北省丰宁县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福建省漳州市、龙岩市网络购物诈骗,江西省余干县重金求子诈骗,湖南省双峰县PS图片诈骗等7类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

(二)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我县专项打击行动的顺利开展。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产业链开展严打,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警银、警企合作,对发现的涉案银行信息、涉案电话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倒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建立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专业化程度高,诈骗嫌疑人尤其是团伙头目能够熟练运用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24小时便利条件实施转账、汇款。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2015]48号文件要求,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柜台及ATM机专职巡逻人员、建立专职联络员及快速查询冻结等相关机制,切实为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提供便利,确保案发后,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账号实施封控、冻结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同通信运营商的合作。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内、外电话,通过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虚拟方式进行诈骗,危害十分严重。根据电信诈骗犯罪特点,由公安机关将工作中发现的诈骗电话号码,第一时间通报给同级电信管理部门及各大运营商,立即停止其继续使用。同时,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开通查询“绿色通道”,为及时查询到境外电话的端口及信令倒查提供便利,确保第一时间将诈骗人员及时抓获。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将致电群众的来电直接呼转到110指挥中心,由接警民警了解情况,提示防骗。

(六)强化对“伪基站”、“黑广播”的打击治理。相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和三大通信运营商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的打击力度,确保消除隐患。在具体工作中,通信运营商要主动关注监测蜂窝基站信令监测系统的异常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定位追踪,将工作中发现的“伪基站”设备活动范围及时向县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在接到投诉后,要采取技术手段,及时查处。根据“黑广播”设置特点,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要提供有效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七)加强联动,严厉打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检院、公安部对新型违法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的定性、管辖、定罪标准等相关法律应用的指导,对同类案件的同一行为统一认定,确保打击取得实效。对向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电话线路落地、服务器、交易软件、手机恶意程序、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的,要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对不具备经营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按非法经营罪论处;对情节恶劣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八)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县宣传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策划,广泛发动各类新闻媒体,针对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要主动拍摄、收集、保存各种影像资料,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集中报道电信诈骗案件侦破过程;县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霍城支行要针对金融网点加大警示张贴、视频播放等宣传力度,同时督促柜台针对大额转账支付实行讯问制;县财政局、工商局要指导各地财政、工商部门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宣传,及时通报新型诈骗犯罪警情,防止大额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通信运营商要借助短信平台发送警示、提醒短信,并通过宣传防范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等形式,加强群众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推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五、机制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公安机关、各商业银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分支机构要尽快建立涉案账户快速查询、异地银行账户查询、涉案资金紧急止付、诈骗电话快速封停、电话信令快速查询等相关协作机制,以机制为保障,逐步探索建立警银、警企合作打击平台,形成公安机关负责查办案件,银行负责堵截赃款,电信企业负责切断诈骗电话的工作新常态。

六、督导考核

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专项打击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派出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