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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海府〔2018〕43号)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备案登记号:QSF-2018-010009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8〕43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罗薇薇,电话:68723532)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5〕157 号)及有关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市政府统筹管理的 16 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 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以上界定的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 建筑面积)
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 年;有效期届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 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 并公布施行;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所 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的 50%控制。
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 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 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并报市 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机要处 2018 年 5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