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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海岸片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管控的通知(海府〔2018〕56号)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备案登记号:QSF-2018-010012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8〕5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东海岸片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管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改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正在启动 东海岸片区规划调整工作,根据工作现就东海岸片区范围内项目 建设管控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东海岸片区范围为东至东寨港(含东寨港保护区)、南至绕 城高速二期、西至南渡江,北至东海岸线。
二、管控要求
1.从即日起暂停该片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工 作(含国有建设用地私宅报建),暂停时间为 6 个月。
2.经市政府认定符合新的规划发展定位重要项目须上报市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确需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4.农村宅基地由美兰区政府严格审批并报市政府审核。
5.目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暂缓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建设的项目,须报市政
府审定是否符合新的规划发展定位;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已动工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建筑风貌设计方案 报市规划部门重新审核。
7.对于违法建设行为由美兰区人民政府、桂林洋开发区依法 严格查处。
附件:东海岸片区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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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兴,电话:68724371)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机要处 2018 年 6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