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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海林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海安办发〔2018〕29号
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黑龙江省政府、牡丹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2018年海林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黑安办发〔2018〕8号)和牡丹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牡安办发〔2018〕5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发动活动。通过召开部署会议、启动仪式等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动员、层层部署,推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媒体联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二)开展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全市各辖区同步开展相关活动。市活动组委会在市休闲广场设立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本辖区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知识,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和手机报等宣传媒介,要通过主题采访、专家访谈、在线解读、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在当地电视台、LED户外显示屏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载宣传媒介上循环播放公益宣传片、宣传动图,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附件1),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宣传力度。要通过组织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广场舞大赛、体育赛事等活动,提高群众的广泛参与热情;通过制发印有“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的文化衫、环保手提袋、车衣等,扩大活动的长久传播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络直播等宣传咨询日活动。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三)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6月下旬,市政府安委办领导将带头深入企业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市活动组委会领导、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活动,部分企业做经验交流。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属企业负责同志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主题宣讲活动,要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巡回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党政机关、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方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讯综述等形式,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统筹协调中央和省及地方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加大报道力度、增加报道频次,发挥新媒体优势扩大立体宣传形式、内容,确实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言”,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突发舆情信息沟通、报送渠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镇政府组织的政企应急演练活动不少于一次;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关于组织“大规模培训”要求,“安全生产月”期间,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管理知识、岗位职责等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监管干部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技能、知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七)开展事故灾害警示和安全知识常识教育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收集,集中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摄制的《生命至上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一批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警示教育展,鼓励有条件单位拍摄警示教育片,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落实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通过组织观看安全宣教警示片、开展安全知识讲堂、应急演练等,提升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八)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
(九)开展网上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加国家活动组委会组织的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歌曲大赛、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省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每周一考”有奖答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
三、全省“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从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全省各地同步开展。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开展“一带一路”专题行。采访“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开展安全责任专题行。集中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三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采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实施情况;采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情况。四是开展依法治安专题行。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镇、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及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主要媒体、行业媒体开展的集中参访活动由市政府安委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办,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2018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成立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吉民任组委会主任;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李春山任副主任;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承担全市大型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弘扬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知识的有效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推动各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务求实效,紧密结合实际。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结合,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确保发挥实效。
(三)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活动开展。市政府安委办将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进行集中督办考核,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请各镇政府安委办及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3)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18日前报送“6.16”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附2张活动照片),6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考核评分表(均需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思佳;8188114(传真)。
电子邮箱:hl-anjianju@163.com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anquyue.org.cn
黑龙江安全生产信息网网址:www.hlsafety.gov.cn
微信公众平台:黑龙江安监
附: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2018年海林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3、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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