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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计划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为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经办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结合贺兰县社保局职责职能及自治区人社厅、区社保局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贺兰县社保局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任务。贺兰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紧紧围绕扶贫脱贫工作大局,不断加强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应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共享社保发展成果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二、工作目标

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助力贫困人员精准参保、全面脱贫,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不低于90%,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各年度计划任务如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做好贫困人员参保工作。贺兰县社保局紧紧围绕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6号)《贺兰县推进脱贫富民战略三年行动计划》(贺党发[2017]68号)精神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移民村、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全面摸清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持续巩固深化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加强与县扶贫办、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贫困人员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依照扶贫、卫生、民政部门实时发布的贫困人员信息,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对未参保贫困人员主动提供政策宣传、参保登记等服务。积极协调县财政,将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或补贴的费用及时归集到位。严格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及时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职工纳入生育和失业保险范围。2018年对县扶贫办已确定的6917名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政府兜底缴费,确保建档立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员参保,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将全县年满16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按人均100元缴费标准进行政府兜底缴费,确保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二)巩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主动提供高效便捷经办服务。进一步加强协议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协议管理,进行诚信医师管理,依托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服务监控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充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医疗保险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适当提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促进贫困人员就近合理有序就医。对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律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严格执行我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经办规程,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让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地,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切实执行落实浮动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可给予先行支付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按时足额发放包括贫困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对2018年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65名建档立卡人员按时发放养老金。

(三)积极推进社保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社保标准化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按照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的原则,加强社保经办大厅和窗口服务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场所统一化、服务行为规范化和服务语言温暖化,推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落实“6+1”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下沉服务事项,探索推行、推广“综合柜员制”服务,探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网上受理一单式服务流程,促进我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提升。积极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使社保卡功能进一步拓展延伸,应用更加广泛便民。加强社保经办人员素质教育及能力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不断提升我县社保经办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扶贫经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社保经办机构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相关科室对照业务经办职能,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要把社保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科室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协同推进解决问题,并每半年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做好季度统计上报工作。为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等情况,我局建立季度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业务信息进行报表统计报送领导小组。

(四)严格督办考核。为推动落实工作责任,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社会保险扶贫经办工作进行指导问效,并加强督查督导,推进各项任务高标准、高效率按时按要求完成。同时,将各科室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