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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2018年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按照贺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任务真落地见实效,社保局认真对照《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以任务为目标,明确工作措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扩大社保参保覆盖面。通过电台、报纸、承办银行、两定机构、乡镇村社区和民生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等途径,以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掌上12333、手机APP、网上人社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微信、微博“六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项社保政策和公开服务指南,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坚持登记与参保同落实,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2月

主要领导:张晓东

分管领导:王恩明、黄学军

责任科室:办公室、养老医保征缴科、养老医保待遇支付科

(二)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参保率达到100%。按时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确保已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到位。

完成时限:2018年1-12月

主要领导:张晓东

分管领导:王恩明

责任科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科、财务科

(三)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实现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3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元。加强与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好信息采集,将特困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降低贫困患者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为3000元,政策范围内各段支付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大病政策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种大病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个人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2月

主要领导:张晓东

分管领导:王恩明、黄学军

责任科室:医保征缴科、医保待遇支付科、财务科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统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 2015]21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9号)精神,加强定点医院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确保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顺畅运行。落实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结合“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行总额控制预算。完善2018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落实诚信医师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服务监控系统,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2月

主要领导:张晓东

分管领导:王恩明、黄学军

责任科室:医保待遇支付科、稽核科、财务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经办服务,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工作。

(二)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调各责任科室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积极配合,确保2018年乡村振兴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