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小微企业:
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晋企发〔2017〕163号)和忻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忻企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资金的企业向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对申请项目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查验,审核后的申报资料及审核意见将正式行文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26日。
三、申报地点
河曲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要求
1、企业在申报奖励资金之前,请分别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8718.com)和工信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baosong.sme.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申报,并逐月在运行监测平台上报表。
2、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凡是需要复印件的材料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对申报资料以及相关印证资料的几点要求
1、申报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要说明申报的主要理由,申报理由要对照5项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逐条具体阐述。
2、申报企业为规模企业,提供县统计部门出据的营业收入相关印证资料。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下企业,提供县中小企业部门出据的营业收入相关印证资料。2017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的企业,要提供2016年和2017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印证资料。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的企业,提供2015、2016年和2017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印证资料。
3、申报企业还应提供县安监、市场、环保、国税、地税、中小企业等部门出据的2016-2017年10月内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行为,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4、审计报告还应明确如下内容。
(1)、2017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增长率。
(2)、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等。
5、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1)2017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
(2)申报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申报的主要理由。
(3)省市文件申报材料要求。
(4)申报2018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事故无偷漏税无其他违法违规相关部门证明表。
联系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宁鹏飞
电 话:7222474
附件:《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
河曲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