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2017年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河曲县2017年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我县已按规定编制2017年整合方案并报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收到资金与省市财政下达资金数存在偏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预算与实际实施存在偏差等原因,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方案调整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县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依托原《实施方案》,采取单位申报、县级确定的方式,对无法实施和准备新上的项目进行调整,确保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更加科学、高效,为我县脱贫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二、方案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按期脱贫,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三)坚持单位申报,县级调整的原则。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工作由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对原实施方案所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调整意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研究确定调整方案。
(四)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具体实施、乡村密切配合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标准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三、调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范围和规模:
(一)2016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原方案计划统筹整合6065.87万元,现调整为统筹整合1118.869万元,减少4947.001万元。减少的主要是林业和水利资金,这两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正在实施,无法继续统筹。
(二)2017年目录内涉农资金原计划统筹整合10841.93万元,现调整统筹整合24283.075万元,增加13441.145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中央涉农资金原方案计划统筹整合8687.99万元,现调整为统筹整合14498.05万元,增加5810.06万元,调整变化具体情况为:
(1)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原计划统筹5000万元,现统筹为4350万元,减少650万元。增加中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408万元;
(2)增加中央扶贫专项资金1814万元;
(3)增加中央危房改造资金231万元;
(4)增加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10万元;
(5)增加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公路建设资金3369万元;
(6)增加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85万元;
(7)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原计划统筹174.41万元,现统筹为333.67万元,增加143.06万元。
2、2017年下达的省级涉农资金原方案按照9类83项计划统筹整合2153.94万元,现按照6类56项调整为统筹整合7382.125万元,增加5228.185万元,调整变化具体情况为:
(1)减少省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09.3万元;
(2)减少省级城乡医疗补助及就业资金377万元;
(3)减少省级支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69.34万元;
(4)原计划统筹省级贫困县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68万元,现统筹为168万元,减少100万元;
(5)增加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153万元;
(6)增加省级危房改造资金140.5万元;
(7)增加省级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及交通建设项目资金3654万元;
(8)增加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2.99万元;
(9)增加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300万元;
(10)增加省级扶贫周转金875万元;
(11)增加省级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5万元;
(12)增加省级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资金268.335万元;
(13)增加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债券资金245万元。
3、原方案没有计划统筹整合市级涉农资金,2017年下达目录内市级涉农资金302.9万元,现调整为统筹整合302.9万元,增加302.9万元,具体为:
(1)增加市级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100万元
(2)增加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66.4万元;
(3)增加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20万元;
(4)增加市级2017年度单位选派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6.5万元。
4、原方案没有计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2017年县财政实际投入扶贫资金2100万元,现调整为统筹整合2100万元,增加2100万元。
调整后2017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共计25041.944万元。
四、统筹整合绩效目标
2017年河曲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25401.944万元,紧紧围绕全县当年78个贫困村退出、3232户7000人脱贫的目标任务,进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高效益,重点关注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大力推进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以贫困村脱贫摘帽、以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终极目标,进而为我县2018年贫困县“摘帽”夯实基础。
五、调整后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调整后统筹整合资金共实施扶贫项目391个,项目总投入41870.334万元,其中整合资金投入25401.944万元,其他渠道筹资16468.39万元:
(一)实施五个一批脱贫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23651.944万元:
1、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配套资金1825万元,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091户3401人。
2、林业生态扶贫项目1622.77万元,通过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吸收贫困人口植树造林及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生态脆弱区及黄土高原治理项目,刘家塔镇等三个乡镇通道及高速两侧荒山绿化项目,坪头村等五个村的乡村园林绿化项目,董家沙也等五村生态造林项目,带动贫困人口4603人增收。
3、教育卫生扶贫项目805.235万元,其中:用于支持贫困大学生补助及中职生“雨露计划”125.8万元,对60名贫困大学生和479名贫困中职生进行补助;用于支持乡村医疗机构修缮装备项目及“山西护工”就业培训项目191.1万元,完成57人的护工培训及新建村卫生室12所,维修改造20所,增配医疗设备、办公用品18所;用于千村万人就业培训20万元;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268.335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200万元,对9所乡镇联校进行维修改造。
4、社会保障保险类项目473.424万元,其中:用于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项目108.552万元;用于“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项目9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355.872万元,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615人进行参保。
5、发展生产脱贫项目18925.515万元,其中:
(1)农牧业产业扶贫项目2400.9815万元,其中: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1210.425万元,精心挑选19个龙头企业带动主体,成立270个合作社,以“五有”为目标,让企业与贫困户形成“贫困户贷款+企业用款+保底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壮大富硒功能杂粮、种薯繁育、养牛猪羊驴、农产品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带动2922户5976人增收;用于新建贫困村马铃薯储藏窖项目221.66万元,新建5 个共计2888平方米的马铃薯贮藏窖,带动贫困户329户脱贫致富;用于片区开发马铃薯产业项目107.6万元,依托兴农科技开发公司、万家福马铃薯交易中心和圣达淀粉公司,形成种薯繁育、商品薯种植、加工、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带动贫困户3115户、7064人稳定增收;用于精准帮扶扶持项目440万元;用于渗水地膜谷子穴播技术示范推广农机补贴项目15.824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86.5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贮藏及烘干设施建设60万元,用于支持脱毒马铃薯原种繁育项目50万元,每亩补贴250元,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扶贫渗水地膜谷子项目6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0.0203万元;用于优质鲜食马铃薯生产示范基地项目12.57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50万元,用于旧村复垦项目29万元;用于选派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6.5万元;用于“三品一标”认证奖补6.4万元,使3个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得到提升等项目,带动周边村贫困户增产增收。
(2)畜牧养殖产业化项目701.59万元,其中:用于3个村新大象肉猪育肥场三通一平项目505.59万元,积极引进新大象集团,在我县巡镇、单寨、土沟、沙坪4个乡镇,建设20万头的生猪养殖基地,可带动贫困户700户增收;用于脱贫驴产业项目180万元,建养殖场3个,养驴600头,带动贫困户546户,年增收14.5万元;用于畜牧产业提升工程16万元。
(3)旅游扶贫项目446万元,用于翠峰山风景区(朱家川-赵家沟)旅游公路,推动周边村发展旅游业,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
(4)基础设施建设7031.7万元,其中:用于8个村基本农田建设365万元;用于旧县集中供养安置区项目89.7万元;用于农村硬化路“畅返不畅”项目2948万元;用于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石沟塔-赵家沟及闫刘线公路改造项目327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299万元;用于单寨乡农村客运站建设60万元,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脱贫攻坚提供基础保障。
(5)引黄工程配套设施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4533万元,其中:用于引黄工程配套设施项目385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675万元;用于贫困村排洪涵、防护堤、河坝提水等建设8万元。原有5万亩水浇地可大幅降低浇地成本,基本实现全县农业人口人均1亩水浇地的目标。工程沿线4个乡镇,45个行政村,3.65万人受益。其中贫困村17个,贫困户2399户5243人稳定增收。
(6)金融扶贫项目1826.1635万元,其中;用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822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484.36万元;用于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519.8035万元。可带动3775户贫困增产增收。
(7)光伏扶贫项目1000万元,在13个乡镇73个村安排户用光伏项目400户(672人)2000千瓦,受益对象为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户,每户5千瓦,补助扶贫资金2.5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项目536.08万元,用于支持382户贫困户危房改造。
(9)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100万元,用于扶持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
(10)村容村貌整治项目350万元,用于旧县县川河禹庙段治理300万元;用于刘家塔镇冯家庄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50万元,新建26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使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其他扶贫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750万元,用于支持“一村一品一主体”的实施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提供启动、周转使用低息借款的扶贫周转金。
六、统筹整合工作程序:
(一)科学规划,分类储备。各乡镇、涉农部门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结合自身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支持重点,深入乡村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尊重贫困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倾斜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编制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扶贫指挥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并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对接工作。
(二)统筹安排,分别下达。扶贫指挥部根据项目储备情况,提出脱贫攻坚年度项目建设总计划,经统筹整合领导组批准后,向实施部门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积极实施,规范管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实施部门要积极组织竣工验收;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计局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四)集中支付,严格管理。统筹整合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河曲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河政发[2016]43号)的规定,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提出申请办理支付,项目实施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工程核算,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安全。
七、统筹整合工作机制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农业、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资金整合办公室。
(二)创新机制,拓宽筹资。扶贫、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拓宽贫困群众收入渠道。同时,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明确职责,各司其责。统筹整合领导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守。定期召开统筹整合扶贫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加强督查、调度,加强重大项目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绩效考核,奖优罚劣。项目实施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负责制,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县政府组织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乡镇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