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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景德镇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1年)

 

为有效配置二手车市场资源,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提高二手车市场运行效益和管理质量,促进我市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消费趋势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对象 

(一)规划范围: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及各县(市)行政区域内。

(二)规划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和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7至2021年。

三、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

(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三)《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

(四)《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

(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9号)

(六)《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意见》(赣商建字〔2010〕281号)

四、规划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手车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城市二手车流通网点布局的数量、规模、业态类型要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协调。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破除垄断和防止恶性竞争,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要根据全市人口分布、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和汽车消费趋势,有序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

(三)活跃流通,方便交易。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发展各类二手车经营主体。

五、总体目标和规划布局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1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万辆,交易额达10亿元。

(二)规划布局

1.按照汽车保有量(不包括农用车和摩托车,汽车保有量以公安车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和二手车消费需求,到2021年,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4家以内,其中:市城区(指珠山区、昌江区辖区内)和浮梁共3家,乐平1家。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企业不控制设置数量。

2.重点培育2家年交易量5000辆以上,场地建设标准高、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商机制。为确保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情况,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景德镇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设立网点,坚决杜绝二手车交易市场过多过滥、恶性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二手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交易便利。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快捷办理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登记等业务,以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以带动我市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