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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1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来晋创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积极吸引台湾青年来晋创业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和其他投资方式,在我市集成电路、体育产业、汽车制造、数控一代、智能设备(技术)、社会服务、文化创意、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农业开发、物流配送、传媒广告、物联网、高新技术等行业和领域创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文体新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台湾青年在晋设立公司,符合条件的允许直接登记、“先照后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具有市场审批服务权限单位)

(三)开业补贴。2017年10月1日起,台湾青年首次在晋江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12个月以上的,经认定,可领取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四)加大创业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创业政策的收集汇总,通过两岸各类新闻媒体、相关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其他新媒体、各种推介渠道定期发布台湾青年来晋创业信息,对我市青年创业和营商环境进行广泛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侨台外事局、广电局、晋江经济报)

二、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一)鼓励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重点支持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等泉州市级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在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托现有园区加以规划建设,设立各具功能、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二)完善基地硬件设施。优先做好基地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强化基地的公共服务,营造适宜台湾青年创业需求的安商环境。(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鼓励示范基地建设。对形成台湾青年集聚创业示范效应的晋江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的,晋江市按基地获得的奖励资金数额配套奖励20%。(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三、给予创业融资扶持

贷款贴息扶持。台湾青年在晋江独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每人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享受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四、加大创业项目扶持

(一)扶持中小微创业项目。对投创科技型、文化创意型及动漫、设计、软件、互联网+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晋江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支持入孵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创园)

(二)优先支持各类推荐、获奖项目。优先支持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晋江联谊会、台湾青年创业协会总会、台湾国际青年商会总会、生产力中心、育成中心等其他两岸青年交流协会和两岸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的项目;参加两岸青年各类创意创新创业赛事获奖的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侨台外事局、财政局、团市委)

(三)提供创业生活补助。台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晋江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晋江市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五、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成立晋江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在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站。深入推进与台湾高等院校、技校合作交流,积极邀请台湾青年来晋交流访问,了解晋江创业环境和扶持政策,为来晋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侨台外事局、人社局、梅岭街道、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

(二)开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培训班。鼓励泉州轻工学院、泉州理工学院等在晋高校以及晋江各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设针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培训班,支持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与在晋高校建立创业就业实训平台。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开设培训班,每班台湾青年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开班时间不少于3天,不少于20个学时,给予相关单位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团市委、台联会、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泉州轻工学院、泉州理工学院)

(三)支持示范团队建设。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示范团队奖励资金的,晋江市按示范团队获得的奖励资金数额配套奖励20%。(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

六、鼓励优秀人才创业

(一)鼓励台湾科技人才来晋创业。鼓励台湾青年在晋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申报我市科技项目。鼓励台湾地区或国际上获得各类科技奖的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台湾优秀青年用自己所拥有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在晋江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晋台科研合作。鼓励台湾青年专家与晋江本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泉州市台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晋台湾青年创业团队或创立的企业参加“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海峡杯”创新创业大赛等,按大赛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七、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

(一)给予经营场地扶持。台湾青年在晋江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司,正常经营并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20元,最高150平方米的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

(二)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配套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对新入驻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和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就业青年,可享受市财政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

八、鼓励台湾青年来晋实习、就业

(一)鼓励台湾青年来晋实习、就业。鼓励我市用人单位接收台湾大学生来晋实习,对来晋实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在读学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大学生来晋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样就业创业机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侨台外事局、财政局、台联会)

九、提供子女就学、社保补贴等服务

(一)提供子女就学便利。在晋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报考泉州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时,享受加分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提供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晋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侨台外事局)

十、积极协助申请省上优惠政策

(一)积极协助申请省上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侨台外事局、财政局、人社局)

1.支持按照《福建省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和推荐示范团队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创建、申报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对符合省级奖励标准的基地,积极协助相关基地,按不同档次向省级财政申请200万、500万、1000万不同等次的奖励。

2.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依照省级奖励标准,积极协助向省级财政申报不超过100万元的相关奖励。

3.对符合省重点、省优秀的创业项目,协助申报评审。获评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扶持。

4.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为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帮助申请省级人才专项经费100万的安家补助。

十一、其它扶持政策

来晋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对同一性质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晋江市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叠加申报国家、省、泉州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组织保障。成立晋江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台湾青年在本市创业就业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挂靠在市侨台外事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三、设立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逐年递增,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政策的兑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发现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优惠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以后不再接受其所有优惠政策申报,同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

十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