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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关于转发《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陈埭分局、数字城管中心,各科室、中队: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8日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良种场,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整顿和处罚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研究,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燃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取缔。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无证无照(无《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的非法违法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

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送燃气的;

4.未取得市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建设燃气设施的;

5.非法切割、破拆过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废品收购点;

(二)凡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为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液化气经营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液化气气瓶充装液化气的;

3.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的;

4.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6.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7.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无经营企业的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8.销售的燃气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的;

9.违法占压市政燃气管道或者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

10.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燃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抽查等日常工作。

(一)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检查、监督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负责牵头组织对未经许可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进行依法查处,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负责提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和供气系统的安全要求,组织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小型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追究责任。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充装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杂掺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抗法的非法违法经营燃气的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协助开展入户整治,配合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六)消防大队负责燃气经营的消防监督管理。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市政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燃气设施的行为。

(八)市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天然气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陆上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根据《晋江市燃气专项规划(2010-2030年)》,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选址和布点工作,做到疏堵结合,规范燃气经营市场。请各镇(街道)将拟设立瓶装供应站选址位置表(详见附件2)于8月30日前报送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园林局液化气站)。

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沟通联系,全力抓好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非法违法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打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组织并落实好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和推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请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30日前上报,9月10日、20日、30日报送燃气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25日前上报全面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园林局液化气站)。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燃气违规违章行为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查严处,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抽查,将联合执法和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整治能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推广燃气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栏、微信短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基本常识和使用常识,努力提高公众安全用气意识,营造燃气市场安全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许美容  联系电话:85623656、13506058878  

电子邮箱:457006363@qq.com)


附件:1.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镇(街道)拟设立瓶装供应站选址位置表

 

附件1

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淑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志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清龙(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  员:李忠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埭派出所所长

〈正科级〉)

蒋东晓(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张恒星(市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

柯荣锻(市安监局副局长)

苏少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群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尤延东(消防大队党委委员)

朱智钰(青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洪文岭(梅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技〉)

吴贻锶(西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时就(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文宣(灵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崇伟(新塘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毓瑜(陈埭镇副镇长〈科技〉)

刘小燕(池店镇副镇长)

刘延良(市安平开发区管理处副主任)

张步贤(磁灶镇副镇长)

王说佳(内坑镇司法所所长)

苏孙庚(紫帽镇副镇长)

陈少慰(东石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贻得(永和镇副镇长)

许国鑫(英林镇党委副书记)

苏世杰(金井镇副镇长)

许上林(龙湖镇副镇长)

翁国栋(深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丁劲松(西滨镇副镇长〈科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东晓兼任,成员由胡勇虎、许美容、柯渊海、张贻榜、许建平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