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临河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我区高层建筑底数,力争有效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底数。要逐栋进行排查摸底,既要查明高层建筑基本情况,也要摸清消防安全情况,并分类建立档案、汇总统计。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托“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高层建筑数据库,边排查、边录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节能改造的高层建筑,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标准使用不燃、难燃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特别是对我区部分高层建筑冬季由于缺少保温措施导致消防给水设施被停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四)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不应锁闭;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完好有效;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五)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罚款、吊销执照、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涉及、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高层建筑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高层建筑应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八)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消防安全经理人和 “楼长”的担任条件和工作职责见附件2、3),负责本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确定后,要组织集中培训,提高其岗位工作能力。该项制度由于还处在探索阶段,各部门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临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十)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十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六、任务分工
(一)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负责开展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消防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区政府是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区公安、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四)教科、文旅、卫计、交通、经商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做好本级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五)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其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在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后,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行业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为我区实现“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贡献力量。(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工作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8月起,每月23日前报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工作小结、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迪。联系方式:8611352,18504788806。
附件:1.临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消防安全经理人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3.消防安全“楼长”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附件1
临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河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明 区政府副区长 公安局局长成 员:杨凤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任凌渊 区公安局副局长刘喜林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姜建军 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乔君奇 区住建局副局长
魏海涛 区安监局副局长王 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喜林(兼)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消防安全经理人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担任条件
消防安全经理人可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二)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职业资格人员。
(三)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人员。(四)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经过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目前,由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多,所以上述5类人员均可担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但应逐渐过渡到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经理人牵头负责高层公共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多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牵头组织实施该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附件3
消防安全“楼长”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担任条件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楼长”可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物业管理单位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
(三)社区居委会综治网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二、工作职责
(一)履行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二)对该高层住宅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内不堆放可燃物,确保电动车不在楼梯间内违规充电,确保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规范。
(三)对该高层住宅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四)定期组织该高层住宅居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五)组织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