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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园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拉萨市“十三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参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要求,结合拉萨科技工作实际,现发布《2020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各园区应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其他部门均通过所在县(区)、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审核推荐;各类企业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县(区)、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请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为拉萨市提供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或者承担拉萨科研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科研条件和设备,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县(区)申报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在市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基地、具有研发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申请项目时,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与企业研发费用按照1:3的比例进行配套,并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三)具有研发能力或从事科技活动的其他单位。
(四)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信誉。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六)各申请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市科技局受理科室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由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的示范推广类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在藏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同期只能主持1个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原则同期参与承担的自治区和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执行期到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材料还必须包括申报单位(尤指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
(三)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
(四)材料装订要求。申报项目材料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主持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合作协议。
五、其它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课题)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近两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终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记录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课题)。
(二)参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进行资助,企业单位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
(三)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查新报告到自治区科技厅信息中心办理)。
六、项目征集时间和地点
(一)征集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0日。 
(二)受理地点:拉萨市科技局(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7楼西)。
(三)受理科室:农牧领域类报送至农村科技科;高新社发领域类报送至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科:
联 系 人:牟涛  0891-6320640
电子邮箱:495163265@qq.com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联 系 人:谭丽华  0891-6320663
电子邮箱:243266217@qq.com
规划财务与监督科:
联 系 人:王东红   0891-6342876
电子邮箱:lskjgck@163.com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