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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各县(区)、柳梧新区、空港新区、西藏文创园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梧新区、空港新区经发局,西藏文创园区群众服务中心:
近期,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是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将清产核资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三级书记抓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和验收方式,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扎实开展清产核资验收工作。
二、加快建账,规范村财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规范村级账务管理是保障清产核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也是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硬指标和硬要求。各县(区)要严格对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前期调研时提出的“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工作要求,充分整合利用本地财会专业人员资源,于8月20日前指导完成各村(居)建立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务,市级对各县(区)建账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按周调度各县(区)建账工作进展。
三、明确时间,确保按期完成。按照拉萨市统一部署,各县(区)8月底前将本县(区)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平台,并于9月2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县级自查工作。各县(区)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及时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本县(区)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全资企业类、合并报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报表,于9月30日前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及报表上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底组织专家组赴各县(区)进行验收。
拉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