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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拉萨市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梧新区、空港新区、经发局: 
根据我市年初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为做好2019年度拉萨市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申报条件 
1.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鲜明的合作产品,产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区域布局,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带动周边农牧民形成当地主导产业。 
2.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牌匾按规悬挂、管理档案健全规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社务财务公开。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收益分配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资产负债率低于3%、建立成员账户。 
4.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运作,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诚信经营,无环境不良记录。 
5.无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损害农牧民成员利益等行为。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19年拉萨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相关指标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辖区内已有市级示范社数量和分布推荐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推荐数量指标如下: 
堆龙德庆区4家以上,达孜区5家以上,曲水县4家以上,林周县3家以上,墨竹工卡县3家以上,尼木县3家以上,当雄县3家以上,城关区2家以上,柳梧新区2家以上,空港新区1家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提出申请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合作社的运行情况。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填写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拉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照要求填写《2019年度拉萨市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详见附件)。 
2.示范社的推荐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主要包括:2019年度拉萨市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简介(不少于500字)、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成员花名册、出资证明、成员分红证明、相关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账簿、报表、购销合同、经营场所、生产照片和相关认证表彰资料(如生产、加工、服务体系健全,示范带动能力强,诚信经营表彰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韩宏生  电话:0891-6364151/17397119541  邮箱:lsnychyh@163.com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