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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拉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拉委厅发﹝2015﹞15号),进一步促进全市农牧业企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2016年8月和2018年8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了拉萨市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评定会议。龙头企业评定严格按照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实力强、生产经营好、示范带动能力强、财务审计合格、诚信经营、科技创新等7个方面标准,由企业主动申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对材料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再提请评委评定,经过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认定并授牌。经过两次评审,最终评定46家拉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为以奖促补、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市财政局专项下达支农资金用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为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特制定2018年拉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财政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1、资金奖补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关于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及拉萨市《关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用于支持我市农牧业企业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2、资金奖补对象和标准:资金对象是2016年和2018年被评定为拉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农牧业企业。奖补金额为每家龙头企业3万元。 
3、奖补资金使用原则:奖补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要符合中央、自治区及拉萨市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各项要求,要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4、奖补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组织标准化生产、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提升能力建设。 
(二)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 
(三)农畜产品贮运、包装、保鲜、冷藏、加工等经营、延伸产业链条等。 
(四)引进推广新品种、种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等。 
(五)对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在电子商务领域、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培训。 
(六)用于支付国内外展示展销相关费用。 
(七) 用于支付申请“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拓展和信息咨询等相关费用。 
(八)其他方面用于提升企业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的支出。 
5、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