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产品(种植业)认证登记补助办法
各县区农业(农水、农林水)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推进我市“三品一标”稳步发展,促进现代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提升,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水平,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农产品(种植业)认证登记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尽事宜请与局安监科联系,电话:2857040。
2016年4月20日
柳州市农产品(种植业)认证登记补助办法
为鼓励和推进我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稳步发展,促进现代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提升,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扶持发展“三品一标”对象:
(一)发展“三品”对象: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园,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园区。
(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对象:行业影响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协会或事业法人组织。
第二条 补助范围:
(一)补助主体:在柳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在柳州市范围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初加工的单位。
(二)补助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且是农业部门监管的农产品或初级加工品。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初次获得有合法资质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每个产品(1份证书按1个产品计)补助3.0万元;之后每年再通过认证每个产品补助1.0万元。
(二)初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产品补助2.0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产品,每个产品补助1.5万元。注:同一申报主体的系列产品,第三个产品之后(含第三个),初次认证产品和通过续展产品每个补助0.5万元。
(三)初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每个补助0.5万元。
(四)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每个补助3.0万元。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必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记录。
(二)自治区级(含)以上生产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三品”认证,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市农业局不定期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做好质量追溯记录者,将取消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产品(种植业)品牌补助办法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4]35号)和《柳州市农业局关于柳州市农产品(种植业)品牌补助办法的补充通知》。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