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鱼渔牧发〔2018〕6号鱼峰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赵月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鉴于鱼峰区珠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和禁渔范围的扩大,以及2017年、2018年上级部署禁渔期工作的调整,根据桂海渔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政规〔2018〕3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鱼峰区珠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更改为鱼峰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成员单位禁渔相关工作如下,以统一领导、协调开展鱼峰区水域禁渔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
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局鱼峰区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驾鹤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麒麟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箭盘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五里亭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白莲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鱼峰区禁渔期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廖柳红(兼),联络员:廖克先(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负责联络工作。
二、成员单位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渔期间鱼峰区登记在册渔民的生活补贴及禁渔相关工作经费等。并根据《柳州市珠江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批复》(柳政办函〔2012〕5号)精神,结合禁渔期调整等实际情况,做好辖区登记在册渔民的生活补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其家庭,按政策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鱼峰区禁渔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协助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对鱼峰区管辖水域违规捕捞作业行为的查处、宣传发动、渔民服务等工作。
公安鱼峰分局:负责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鱼峰区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市执法局对我区河段的禁渔执法。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禁渔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禁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区
鱼峰区辖区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
(二)禁渔期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禁渔管理目标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依照禁渔管理规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保证新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五、禁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珠江禁渔期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区江河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禁渔制度在社会各界和渔民中已有一定的认识度。2017年和2018年,区禁渔期制度根据上级部署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此,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到渔村、码头、渔船、市场,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珠江禁渔期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减少政策实施阻力,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举报制度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举报事项,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禁渔秩序
区各部门要组织调配执法力量,加强本辖区禁渔期间渔船停泊点和水上、市场监督检查。区渔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要制订禁渔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助市相关部门加强对“三无”涉渔船舶和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凡禁渔期内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情节严重”处罚;涉嫌渔业违法犯罪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1号)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关心渔民,努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禁渔期调整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巨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纳入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生活补助、实物救济、减免税费、开辟生产门路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我区资源条件,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有计划地积极引导渔民改进作业方式,调整生产结构,转业转产,减轻捕捞强度,协助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努力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信息报送,跟踪完善禁渔政策
每年禁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各自负责的禁渔进展动态,认真总结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每月22日前报送一次给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做好禁渔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新禁渔制度的意见,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禁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禁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禁渔效果、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使广大渔民群众受益的意见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水域禁渔制度提供参考,并于每年7月5日(2018年7月20日)前将上述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
(一)举报电话
鱼峰区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3167000(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联络方式
1.鱼峰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柳石路394号院内
联系电话:3167000
电子邮箱:yfqymj@163.com
2.成员单位联络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
西江路北二巷鱼峰区司法综合办公楼1楼 3160309
区财政局
静兰路10号鱼峰区机关办公大楼4楼 3162981
市工商局鱼峰区分局
蝴蝶山西路5号 3113549
公安鱼峰分局
屏山大道268号 3892421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柳石路147号 3817168
驾鹤街道办
驾鹤路221号 3869288
麒麟街道办
柳石路394号 3166016
箭盘山街道办
东环大道73号 3112849
五里亭街道办
荣军路五区横漏山角 3108733
白莲街道办
柳石路418号 3166820
鱼峰区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