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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7年3月9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区委一届一次全会、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扎实推进梅县区振兴发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2月份,由刘敏副主任负责,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4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法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6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教科文卫体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推进五城联动发展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刘敏副主任负责,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0月份,由黄钦昌副主任负责,财经委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0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法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2月份,由曾庆辉主任负责,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2月份,由梁新强副主任负责,选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黄钦昌副主任负责,财经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黄钦昌副主任负责,财经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黄钦昌副主任负责,财经委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6年区级决算草案。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黄钦昌副主任负责,财经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5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在6月份提交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李丹玲、黄钦昌副主任负责,法工委、财经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9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在10月份提交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李丹玲、刘敏副主任负责,法工委、环资委做好相关工作。

四、视察专项工作

(一)视察气象灾害突发应急平台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由王英豪副主任负责,农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二)视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法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视察我区培育资本市场推动重点企业上市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由黄钦昌副主任负责,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视察振兴足球之乡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0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教科文卫体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五)视察我区构建畅通交通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由刘敏副主任负责,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六)视察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由王英豪副主任负责,农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七)视察雁洋特色小镇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12月份,由刘敏副主任负责,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五、督办重点建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一)全年督办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由曾庆辉主任负责,办公室和相关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二)全年督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曾庆辉主任牵头,各位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各督查组做好组织实施。

(三)全年督办“关于加快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刘敏、梁新强副主任负责,选工委和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四)全年督办“关于西部快速干线早日动工”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刘敏、梁新强副主任负责,选工委和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五)全年督办S223雁洋至松源出省快速通道规划建设情况。由刘敏副主任负责,环资委做好组织实施。

六、专题工作调研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教科文卫体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时间安排在10月份,由王英豪副主任负责,农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三)开展创建卫生强区工作调研。时间安排在11月份,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教科文卫体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依法做好对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由李丹玲副主任负责,法工委做好组织实施。

常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委室要围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的相关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