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县市库   >   县市政策  >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市政策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远县委办公室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5〕30号)、《中共宁远县委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宁发〔2015〕11号)和《宁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政办发〔2015〕39)精神,设立宁远县文物管理局,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计划;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地下、地上文物的保护管理;

(三)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文物市场的管理和文物行政执法;

(四)负责本县范围内文物的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

(五)负责本县境内文物修缮、保护方案的制定及施工;

(六)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和向上推荐省级、国家级保护单位;

(七)负责全县群众文物保护组织队伍的建立与管理;

(八)负责本县境内文物保护规定的制定;

(九)完成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物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书处理、文秘档案、材料综合、信息宣传、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文物股

负责制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地下文物考古发掘;负责文物修缮计划、方案的制定及组织维修;负责文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执法督察股

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市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负责文物法规、文物安全的宣传;负责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与落实。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文物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

1、宁远县文庙管理所,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宁远县文庙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文庙建筑的日常性修缮、养护;负责宁远文庙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文物展览及其他展出的接展工作;负责文庙园林的日常管理;负责文物库房的管理及安全保卫;负责文庙参观游览的接待工作。

2、宁远县舜帝庙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舜帝庙遗址博物馆),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舜帝庙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舜帝庙遗址博物馆的日常性修缮、养护;负责文物展览及其他展出工作;负责舜帝庙遗址园林的日常管理;负责文物库房的管理及安全保卫;负责舜帝庙考古遗址公园参观游览的接待工作。

3、宁远县舂陵侯城遗址管理所,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舂陵侯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舂陵侯城遗址的日常管理;负责舂陵侯城遗址参观游览的接待工作。

4、宁远县泠道故城遗址管理所,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泠道故城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泠道故城遗址的日常管理;负责泠道故城遗址参观游览的接待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