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要求。市统计局经过认真审核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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