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渠府发〔2018〕10号
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渠县人民政府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按照《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渠府发〔2018〕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格办理标准,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增强政府工作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凡是承担上级、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均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四条 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考评,严格按照办理工作制度确定考评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评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自评与考评相结合。
第六条 考评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考评。
第八条 根据考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办理工作进度。
第九条 按照考评办法,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第十条 围绕县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考评和综合评定,确定考评结果。
第四章 考评内容
第十一条 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加分和减分四个方面,共52个评分项,满分100分。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设9个评分项计20分;办理工作包括承办、办理、重点建议提案、答复稿、跟踪复查、反馈意见等内容,设26个评分项计70分;加分项5个,共计10分;减分项11个,减分项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 采取自评、考评、综合评定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对照考评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县政府督查室依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进行考评评分。
(三)综合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机构方面意见,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考评结果。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县政府绩效办(县政府督查室)于每年年底前组织考核,并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 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的承办单位,于考核结果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绩效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