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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黄浦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黄浦区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黄浦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力度不断加大,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当前,我区正处于打造“四个标杆”、实现“四个前列”、推进“四个进一步”的冲刺阶段,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关键时期。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黄浦区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新作为”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和建设成为卓越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目标要求,加快补短板,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黄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推进绿色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低碳绿色发展城区。
坚持质量核心,实施系统治污。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分类防治、系统联治,分领域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转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配合落实环境监察、环境审计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治理市场化,强化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严管,推动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夯实全社会环保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区域绿化面积明显提高,城区环境面貌更加宜人。
1.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力争达到80%左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力推进河长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全领域全覆盖,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2.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以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发展动力转换,加快推动各领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效率明显提高,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十三五”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为15%,能耗总量年均增幅不超过2%。
3.生态安全格局持续优化。努力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完成绿地、立体绿化、绿道和林荫道建设目标,重点打造外滩、滨江沿线绿地,至2020年实现全区绿地总面积达到290.22公顷。提升外滩、南京东路、人民广场三个重点区域,打造绿化精细化管理试点,三年中创建两个绿色街区、一条特色道路,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面貌。
4.社会共治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和实施河长制等重点领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实现全区河长制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区管其他河湖和小微水体河长制管理体系和管理要求,实现全区河长制全覆盖。每年2次开展9个区管其他河湖的水质监测,适时开展部分小微水体水质监测,掌握区内其他河湖的水环境质量,保持“Ⅴ类水体”的水环境质量。配合市职能部门开展本区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入河排污(水)口监测平台建设,基本实现规划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监测全覆盖,持续推进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执法检查和长效管理。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结合第三轮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五违四必”的要求,实施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形成专业管理与网格发现、购买服务与志愿参与相结合的水域岸线巡查长效管理机制。
2.继续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科学编制规划。编制《上海市黄浦区海绵城市专项(建设)规划》,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成具有黄浦特点并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示范区。
(2)严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全面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严控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加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理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2018年完成南园公园海绵城市试点改造建设;蒙自排水系统内,结合黄浦滨江改造,新建改建绿地45000平方米,并对原有排水管道进行梳理完善;启动并实施董家渡13、15号地块的海绵城市工程。2019至2020年,随着全市排水系统提标规划的完善,继续做好积水改善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3个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3)增加城市雨水调蓄能力。推进既有建筑适度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新式里弄改造项目,推广雨落管断接技术,降低雨水管渠的峰值排水压力。提高排水防涝标准,增设调蓄设施,储存雨水峰值流量,依托加大地下深层调蓄容量,增强海绵体蓄滞能力和排水能力。增加城市道路透水铺装,提高道路系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严格控制新建地块改造项目的石材选用;新建的公共绿地内步行系统等硬件铺装将采用透水材料且比例不低于50%。
3.全面开展提升苏州河沿岸规划建设的工作
着力推进苏州河沿线实施方案的制定,优先推进苏州河沿线贯通和景观提升。结合苏州河沿线防汛墙和栈桥系统研究打通断点,开放和完善苏州河南岸滨水空间景观,改善滨水生态环境,强化腹地与滨水地区的步行联系及视觉通廊。结合历史人文背景和风貌保护要求,分级梳理苏州河沿线建筑立面,保留活化历史建筑。开展苏州河沿线节点研究,利用现状码头设计栈桥或亲水平台,结合滨河绿地、房屋修缮、开放空间进行苏州河沿线景观改造和多条支马路微更新。
4.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
全面启动城市地表径流和市政排水设施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雨、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减少城区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消除管网盲区。在中山南路油车码头街处新建下水道通沟污泥处理设备一套,20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环保管理标准,按技术规范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规范处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商务楼宇、宾馆、医院等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监察。持续推进二级生化设施设备物业单位纳入有毒有害气体实时监控平台工作,通过不断完善,优化系统日常运行,确保监控系统发挥有效作用。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对隔油设施和油水分离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清洗、打捞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生活等重点领域,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强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氮氧化物(NOx)排放深化治理
(1)完成全区锅炉减排改造。实施燃油锅炉“油改气”、“油改电”,2018年,力争完成100台中小燃油、燃气锅炉的改造;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312台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同时,控制准入,对新建、改建或更新锅炉使用低氮排放的燃气锅炉或电锅炉,全面达到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新排放标准。
(2)加强燃油、燃气锅炉单位监管。定期监察燃油锅炉运行和油品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对全区锅炉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的锅炉,要求提标改造。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加强对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燃油锅炉冒黑烟情况的发生。
(3)巩固“无燃煤区”成果。加强对农贸市场、小餐饮及路边摊分散燃煤回潮集中整治,禁止将木柴和煤作为燃料使用。
2.实行源头替代,实施包装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
实施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制定区印刷行业环保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注册涉及印刷业务的企业进一步排查油墨使用情况,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推广非溶剂型印刷、涂布和复合工艺。
3.加快绿色交通建设,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加强绿色慢行交通体系建设。贯通外滩滨江公共岸线,配套建设滨江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风光互补绿色照明示范带和光伏发电充电一体化示范项目。结合苏州河岸线贯通配套建设慢行交通配套设施。完善自行车出行路网,在部分自行车道推广彩浆封尘。推动租赁式自行车系统、慢行过街设施、慢行道路设施等慢行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到2020年,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55%。
(2)加快新能源车推广。按照市级相关单位部署,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加大环卫新能源车、新能源货车推广力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2020年,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设1300个公共充电桩,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大力提高公交、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电动化比例。
(3)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严格执行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根据市里出台的相关标准推进老旧车淘汰补贴延续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
(4)加强在用车排污监测监管。加大路检执法和污染整治力度,建立年度检测、路面监管、停放地抽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大对自检车辆单位的监督与抽查。强制报废已到使用年限且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通过遥测和人工检测方式完成每年不少于5000辆次的机动车尾气监测;并开展每月公交车目测、大卖场班车冒黑烟情况季度检查。
(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落实市里将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技术规范。推进老旧机械淘汰和治理。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按照市局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污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
加强对建筑工程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管,租用或自有的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油品含硫量低于10mg/kg,未达到油品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本区使用。对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满足《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II类排放限值的超标机械进行治理或替代改造,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加强对辖区内备用发电机油品质量的监管与检查,全面提升备用发电机油品品质,要求使用等同于车用柴油国五标准要求含硫量的普通柴油,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
制定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和使用者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检查,将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合规使用情况纳入文明工地评选范围。
4.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化发展,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持续推进本区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2)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和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加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绿色、环保材料的应用,在材料应用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新材料监测与引领的能力建设,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3)巩固提升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执行工地和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全面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逐步推进工地降尘喷雾的使用。落实扬尘移动式监测车,加大工地扬尘执法力度。到2020年,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到达100%,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全覆盖。全区所有大型土建工地及装修工地的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做到全封闭管理。围网封闭率、工地沙土物料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施工区洒水除尘、渣土车密闭运输、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增加绿化布置,实现绿色工地的创建。
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加强道路扬尘执法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开展对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对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的监督检查。针对各工地分布和晚上渣土清运时间不同的现状,确定重点检查整治区域,在其周边道路和有关线路上设立整治点。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取消其营运资质。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保持现有作业模式,机械冲洗模式结合人工冲洗,一级道路实行一天6次冲洗,二级道路实行一天4次冲洗,三级道路实行一天3次冲洗。如遇突发情况,增加应急冲洗频率。争取2018年道路冲洗率达到100%,实现全区道路冲洗全覆盖。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5.深化生活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治理
(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在巩固辖区内大中餐饮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全覆盖的基础上,对987家小餐饮单位开展规范化整治,2018年完成500户的整治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小型餐饮规范化整治。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继续推动采用高压静电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施小型餐饮单位标准化管理,规范提升小型餐饮单位经营水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顿和检查,逐步形成具有黄浦特色的小餐饮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发挥在线监控监管作用,落实市里将出台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保养技术规范。全面推行餐饮油烟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保障油烟净化装置的有效运作,提高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净化效率;形成市场运作、专业运维、政府监管的治理运维服务和监测监控模式。
(2)巩固汽修行业和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执行即将出台的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制定区汽修行业环保管理要求,加大辖区内汽车维修保养行业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巩固干洗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干洗设备全封闭监管。建立和完善本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推进开展动态更新。
(3)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制定区加油站管理要求,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结合常规监督性监测,每年抽取20%的加油站开展密闭性、液阻比、气液比的检测。按规定要求推进辖区内汽油年销量在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测。建立收发油设施的视频监控。严格控制成品油的零售罐装,严禁零售罐装汽油,严格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品。
(4)加强垃圾臭气治理与监管。督促落实垃圾中转站现有除臭措施的正常使用,探索负离子装置等新型技术应用,实现臭气有效治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噪声污染监管,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具有本区特色的噪声污染防治新模式,使我区的区域环境噪声稳定达标。
1.积极探索噪声监管新方法
运用信息化技术,将噪声源状况以数字化与图形结合的方式显示区域内噪声分布等级,2019年建成我区完整的区域噪声电子地图,为掌握我区噪声污染特点、污染成因、污染趋势、扰民情况提供较为详细的数据,为噪声污染源监管、控制要点明确、预警预报提供科学支撑。强化对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综合楼宇等经营场所固定源噪声的监管,督促商业服务业主主动采取减振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振动源噪声监管,进行振动源管理探索,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定期开展对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和未如实申报或未按时限、超时限、超范围准予许可的夜间施工行为,督促工地落实夜间施工降噪措施和相关规定。
2.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综合管理
巩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鼓励条件成熟的小区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建设,不断扩大安静居住小区覆盖面。推动《公共场所社会噪声控制规约》的制定,协调好健身与扰民矛盾。
3.强化其他噪声监管
强化对车辆鸣号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努力降低交通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标准,不断降低区域环境噪声本底值。
4.加强噪声监测能力建设
建成区域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区内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实时连续监测。2018年完成1个道路交通噪声在线自动监测点位选点、设备安装和试运行,到2020年完成三个道路交通噪声路边自动站布设和运行。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建设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完成全区公园绿地(不包括小区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风险情况。配合完成全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整合,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制定更有针对性更精准的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风险管控措施。
2.加强拆迁、待建和在建工地污染防治
开展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和在建工地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建立各类工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点,明确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技术手段的指导,强化企业污染防治意识,落实防治责任。防止拆迁过程中遗留物质对土壤的污染;加强待建工地污染防治;预防在建工地土壤二次污染。
3.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1)严格执行调查评估制度。在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场地责任主体应组织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包含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新建项目需要建设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在建工地或已经修复的土壤及地下水被再污染。
(3)强化潜在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结合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和土壤环境调查结果,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对本区潜在污染场地实行分级管控。定期跟踪评估潜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加强风险管控。
(4)控制受污染场地规划用途。加强对受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规划用地功能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控详规划等应考虑地块的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4.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担责”原则,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监管。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调整和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建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管理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级项目管理数据库。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集中解决当前面临的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巩固无害化成果,突破减量化瓶颈,打通资源化渠道,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1.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全领域全覆盖,完善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三覆盖”,即:所有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全覆盖,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开通绿色账户双覆盖。加快建立涵盖各类垃圾的专业垃圾清运体系,建立湿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废弃物的物流体系,并纳入监管范围。增强垃圾运能,尽快配齐各类垃圾的专用运输工具,选址新建、改建、扩建垃圾中转站、分拣场、临时堆点和处置场所,力争2019年初基本解决中心城区垃圾中转、分拣、处置场地不足的问题。确保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达到70吨/天,湿垃圾收运处置量约为180吨/天,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日常监管,申报率达到100%,实现回收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率100%。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垃圾收运协议签订工作。有效落实拆房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和源头分拣工作。提升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水平,应用GPS、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构建新型垃圾分类收运监管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两网协同”服务点建设,在区内各街道设置“两网协同”工作推进点。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减量任务。
2.加强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转运处置监管
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完善区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中心建设,健全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加强建筑垃圾托底管理,畅通区内建筑垃圾清运途径,为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置提供保障。
3.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完善我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箱设置覆盖面,并加强电子产品回收箱的后期监管和维护保养。试点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工作。
4.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
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持医疗废物100%集中规范处置。以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区内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监管要求,到2020年,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处置率达100%。深化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处置探索,针对我区社会源危险废物点多量少的分布特性,试点建立低危微量收集豁免、收集末端规范、集中规范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搭建平台,建立前端收集、高效运输、末端规范集中处置的一站化服务模式,着力解决困扰中心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最后1公里问题,实现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探索中心城区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的新模式。
(六)生态环境保护
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拓宽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思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增加绿色休憩空间,提升城区生态环境面貌。
1.持续推进绿化建设
到2020年,完成新建绿地4万平方米。完成立体绿化共4万平方米,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桥柱绿化等。结合滨江贯通和慢行步道建设,推进绿道建设3公里。力争2020年底,创建林荫道1条。
2.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 “五违”问题的整治力度,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街面环境综合整治,对街面破墙开店、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占绿毁绿等进行查处,提升生态环境面貌。实施小型餐饮单位标准化管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区1000家小型餐饮单位标准化改造。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全面清除。
(七)低碳循环发展与绿色生活
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低碳发展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加强科技、机制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推广全社会节能低碳
持续聚焦低碳商业商务区、低碳创意园区、低碳居住社区“三区联动”,加大外滩-滨江低碳发展实践区辐射效应。制订“两街”生态建设导则和业态负面清单,开展“体验式”交易模式,形成上海乃至国内知名的绿色低碳产品消费体验示范地;发展以低碳消费积分体系为核心的低碳消费模式。发挥八号桥等低碳创意园区引领示范效应,推进张江黄浦园、江南智造、世博浦西园区等创意园区低碳建设。以耀江市级低碳社区为引领,启动第二批低碳社区创建。
建立智能化节能管理平台,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为基础,开发基于重点用能管理、减碳足迹、项目管理等在内的节能管理应用。依托数据平台统计基础,科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开展国家级需求响应试点。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以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推进空调、照明、电梯等一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切实提高楼宇能效水平。
鼓励扶持中小科技型和创业型节能低碳企业发展,通过优化市场环境,完善项目信息发布制度,培育发展能源审计、碳核查、碳标识等服务产业。
2.推进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
开展“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宣传,将相关绿色生活内容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及文明单位指标体系,坚持创建引领,推动工作落地;积极开展创建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绿色家庭、绿色餐厅、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继续深化“除陋习,有素养,行文明”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培育市民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试点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每年开展2个不同行业类型的示范项目,在宣传、调研、实施过程中推动更多的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实践。同时积极落实市环保局“上海绿享计划”,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分享企业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共享企业环境信息,提升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绿色产品开发研发、绿色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支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倡导绿色采购;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逐步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八)辐射安全监管
落实各项辐射安全制度与监管职责,以安全为底线,深化改革创新,补齐监管短板,夯实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区域辐射安全。
1.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监管
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落实辖区内移动基站、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网上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度。结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强化审批制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管理,构建适应新形式需要的辐射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加强辐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2.加强辐射应急处置和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修订《黄浦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突出实战,加强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实施性,提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开展区域内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可行性研究,建设电磁辐射在线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测辖区内环境辐射背景状况,提升我区辐射监测能力,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
(九)保障措施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落实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黄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完善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制度,建立本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和绿色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区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责任单位负责制。推进环境管理机制改革,研究适合我区商业商务模式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商业商务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实施落实“河长制”,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推进第三方治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2.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督网格化建设。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等目标,专项执法与“双随机”执法检查并举,加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扬尘污染控制、违法鸣号整治等区域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提升环保综合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涵盖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水龙头出水水质的监测,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建立覆盖我区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交通干线等主要用地类型和土壤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相关监测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声环境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完成三个道路交通噪声路边自动站布设和运行。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综合楼宇、燃油燃气锅炉、医疗废水、加油站和机动车尾气等重点监管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开展扬尘移动监测,构建常态化监测体系。
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区各类监测数据集成和共享,建立完善涵盖多种功能和应用的区域环境监测信息综合性系统,统一上传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监测数据,并与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联网,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环保局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全面落实移动执法工作要求,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区事中事后平台,区网上办事大厅、区信用平台对接,协助开展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监管。引进第三方资源回收平台,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循环利用。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整合本区环境风险源数据信息,开展本区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监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和监管执法平台。针对区域污染特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负责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持续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活动,着力提升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4.加强财政支持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政府财政投入,研究并完善区级资金投入和补贴配套政策,鼓励小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提标改造、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油改气”、“油改电”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新能源车推广、土壤修复等工作。加强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和监管新技术的投入。
5.推进全社会环保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生态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扩大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发布范围。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