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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来源:黄浦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实效,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8号)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确保全面实现本区‘十三五’目标任务”的总体部署和黄浦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智慧城区建设及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特制订《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力争用三年时间,将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工作打造成全市的标杆,形成“黄浦模式”。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打造“四个标杆”,力争“四个前列”,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举全区之力共同打响垃圾分类减量攻坚战,重点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以垃圾减量为根本,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引导社会各方整区域、全过程推进垃圾分类,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系统完善的垃圾处置管理体系。强化精细化操作手段,加强条块联动和社会参与,全面提高垃圾综合治理水平。结合“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景区”建设,将黄浦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活宜居的中心城区。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契机,落实垃圾全程分类为抓手,努力提升我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打造七大工作体系:即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减量目标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全品种全流程分类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垃圾物流保障体系;构建现代化信息管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评估体系。全面实现十大目标任务:一是2018年底前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二是2018年完成80%居民垃圾分类的覆盖任务,2019年力争全面完成,实现居民垃圾分类全覆盖;三是2018年“两网融合”完成55个以上居住小区覆盖,2019年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实现全覆盖;四是2018年完成5%生活垃圾减量指标,2019年力争完成10%减量任务;五是2018年全程分类收运覆盖率达到90%;六是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努力做到5%的分类垃圾进再生资源体系处理;七是2018年开通绿色账户实现18万户,2019年力争完成22万户,实现全覆盖;八是创造条件,合理布局,建一批小型压站和湿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是大型商场和商业综合体);九是10个街道解决5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居住小区装潢垃圾临时堆点实现全覆盖;十是全面建立按垃圾品种分类收运的全品种垃圾收运体系。结合“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景区”建设,大力开展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与执法并举,争取到2020年建成较完善的垃圾综合治理体系,使我区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垃圾分类责任
1.落实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将垃圾分类减量及综合治理列入各单位2018年-2020年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建立垃圾分类减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签订垃圾分类目标责任书,确保履职尽责;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稳步拓展实施范围
2.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本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个种类。根据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细化分类要求。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道)
3.完善机制,巩固提高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效。聘请分拣员按照“四分类”的要求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再次分拣,提升垃圾品质。做好垃圾分类“以奖代拨”工作,对垃圾分类成效显著小区的分拣员、志愿者、居委和物业公司进行奖励。2018年结合实际在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与住宅小区“四保合一”中的保洁工作相衔接,细化任务,协力推进;2019年基本实现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以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考核为抓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创建工作。一是建立达标挂牌制度,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将居住区达标比例纳入区域绿色发展指标体系,2018年垃圾分类覆盖区域中30%的居住小区实现达标挂牌。因地制宜完善创新机制,推进达标居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二是实施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通报制度,制定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房管局、相关区属企业集团)
4.持续推进绿色账户覆盖。继续开展绿色账户推广工作,鼓励小区居民开通绿色账户,提升居民参与度。相关实施单位主动与街道对接,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拓展绿色账户覆盖面。2018年确保18万户垃圾分类小区绿色账户全覆盖,2019年实现全区绿色账户全覆盖;街道或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扫描员、志愿者,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扫描积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积分消纳活动,增加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房管局、相关企业集团)
5.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手段。加强与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合作。拓展宣传渠道和手段,在不同场所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每月至少开展4次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党政机关为示范引领,不断向企事业单位进行推广;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的宣传发动;联合区教育局,开展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通过学生带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结合“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景区”建设,在不同场所进行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结合各类示范创建和评优争先活动,开展对各类人群的宣传发动。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各街道)
6.加快推进“两网融合”工作。按照“有分有合,分类分段”的原则,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推进“两网融合”资源回收点、站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55个以上居住小区回收点的建设,到2019年完成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全覆盖;结合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不断推进单位“两网融合”工作;成立专业的“两网融合”运输车队及其配套设施;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生活垃圾分拣人员“一岗双职”,逐步规范工作流程。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房管局、相关企业集团、各街道)
(三)加快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配齐配好相关设备
7.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垃圾中转、分拣、处置场所建设。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通过科学合理地布局规划选址,加快垃圾分类配套项目的立项,各街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2020年10个街道至少建成5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以满足全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中转需求;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加装小型压站,提高垃圾处理能力;鼓励单位设置垃圾生化处理装置,从源头进行垃圾减量。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8.完善公共设施的设置及运营维护。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公共开放空间、轨道交通站点外、主要道路两侧、居住区等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的收集容器;根据功能需要,创造条件对小压站、居住小区及公共垃圾箱房进行升级改造,做好日常运营维护管理。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9.增强垃圾运输能力。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四覆盖”的要求,配置各类垃圾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及配套停车场地;结合实际,运用不同收集运输手段做到应收尽收;优化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收运作业时间和路线,提高使用效率,并建立应急机制,确保运能充足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
10.指导单位依法依规规范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及《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单位按“四分类”的标准设置垃圾箱房及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张贴标识标牌;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设置小型压缩站,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按相关要求加装油水分离器并办理电子IC卡,油水分离器安装率达100%;鼓励单位购置压缩机和生化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机管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
1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要求,全区居住小区和单位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居住小区或单位落实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开展推广宣传,提升知晓率,加大参与率,提高准确率。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2.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整区域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强条块联动,发挥街道属地管理的作用,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不断提升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13.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由街道或物业公司以“定时、定人、定岗、定责”为基本原则设立分拣员,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分类要求进行分拣,并分类收集存放;建筑装潢垃圾要安排临时堆放点,并做好遮盖;严禁各类垃圾混装,确保垃圾纯净度。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道)
(五)落实专业管理,规范各类垃圾收运
14.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招投标方式确定收运企业。着眼企业诚信,引入优秀企业,对中标企业在履约期内的收运处置行为跟踪监管,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不达标的,要求其及时整改,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协议,确保我区的垃圾收运有序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5.规范各类垃圾收运。按照垃圾品种,安排专用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进行收运,严禁混装混运;严格要求垃圾清运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分类收运作业,并运至区内指定的垃圾中转、分拣、处置场所;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工程渣土及泥浆和大件装修垃圾的收运要严格沿备案的路线运至指定场所处置;规范枯枝树叶收运处置;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16.进一步规范有害垃圾收运。按照实际情况,设置有害垃圾集中堆放点并建立专业的有害垃圾收运物流体系;单位产生的有害垃圾交由经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收运企业应做好台账记录,规范收运行为。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7.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申报。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及时督促指导区内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每年向管理部门做好源头申报工作,2019年申报率达到100%;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宣传和督促,做好申报单位网上信息的更新维护,加强信息备案和共享。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
18.规范垃圾收运协议签订。督促指导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菜场、公园、企业、公共机构和其他各类垃圾产生单位与区绿化市容局委托的垃圾清运作业公司签订收运协议。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9.指导单位做好各类垃圾收运台账。指导收运单位做好湿垃圾及有害垃圾等各类垃圾的收运台账;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应做好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台账;规范台账设置,记录垃圾产生量、收运量、收运时间、收运车辆等信息;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收运公司收运油脂时使用电子IC卡,规范工作流程。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20.规范定时定点上门收运。结合“美丽家园”、“美丽街区”、“美丽景区”建设及责任区管理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设立集中收集点并公示;垃圾产生单位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收运企业安排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定时定点收运;垃圾产生单位责任人要和作业单位协调,及时安排收运车辆,严禁将单位垃圾投放至居住小区垃圾箱房。2018年实现50条道路的定时定点分类收运。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属企业集团)
21.加强各类垃圾末端处置监管。按相关规定强化末端处置的监管,延伸监管触角,对湿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工程渣土及泥浆和装修垃圾等末端处置场所开展日常现场检查,核验处置凭证等相关材料,确保垃圾不流入非法处置渠道。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22.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办法;结合实际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管,丰富监管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社会专业力量、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六)制定激励扶植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23.研究制定激励扶持政策。探索引入社会企业参与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制定完善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节能减排扶持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情,研究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企业专项扶持政策等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全社会参与度。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七)完善技术支撑,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24.提升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为垃圾清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垃圾中转、分拣场所配置称重计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网格化管理平台、“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构建新型垃圾分类收运监管模式,在各关键环节形成全过程可视化管理,形成监管闭环。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
(八)加强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和工作考评
25.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联动执法。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日常巡查中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的,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处置。联合各相关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对区内各单位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不同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企业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当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巩固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26.建立实施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视察;建立对各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职责,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肃处理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27.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在文明城区、文明创建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将垃圾分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和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制度,定期按照相关规定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评;实行各类正向激励机制,对先进单位、先进典型进行表彰,调动全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28.做好各类诉求案件的受理处置。按照各自职责,做好“12345”市民热线移交的垃圾分类及垃圾综合治理诉求案件的受理、派送、监督、考核。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网格中心、区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制定并印发《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及其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推进时间节点,深入宣传发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并认真予以贯彻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各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对照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进行梳理,2018年12月底前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并提交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梳理上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2019年12月底前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并提交下一年工作计划。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基本完成工作方案中的目标,对照工作要求再提升、巩固,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全方位加强,补齐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根据本单位情况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归纳总结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完善工作中的经验、机制,积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提炼和总结。11月上旬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自评报告,并做好资料整理、总结报告、现场检查的准备,迎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及垃圾综合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将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将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等单位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的立项,建立与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对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的投入,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合理规划布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本区产生的垃圾能及时得到收运处置。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为落实垃圾分类减量综合治理工作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发《黄浦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简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经验总结,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间的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