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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引进重点产业人才“一事一议”办法(试行)

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有关企业:

《上杭县引进重点产业人才“一事一议”办法(试行)》已经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上杭县引进重点产业人才“一事一议”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引智工作机制,增强我县引才竞争力,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对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扶持奖励办法引进的人才,但又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能引领和带动我县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扶持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一事一议”条件

“一事一议”办法适用于尚达不到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及我市补充条款确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人才(B类)、急需紧缺人才(C类)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一项发明专利的硕士学位人才,并与政府签订项目协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引进的人才:

1.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两年内竣工且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

2.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竣工,竣工第二年实现工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不含建筑业);

3.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竣工,竣工第二年企业年税收100万元以上;

4.入驻科创园拥有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在杭投资兴业,在限定时间完成协议约定承诺(以项目业主与县政府或县商务局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二、“一事一议”扶持办法

1.对符合前三项“一事一议”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其所建项目完成土地摘牌且开工建设或租赁厂房满三个月,先给予50万元的奖励扶持金先行启动,项目投产相关部门验收后或评审后给予剩下50万元奖励;

2.对符合“一事一议”第四项条件的人才,给予入驻企业150元/㎡的装修补贴;

3.需创业资金扶持的,协调县产业投资基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扶持;

4.参照杭委发〔2017〕8号文件规定,提供医疗、就学、就业等服务保障;

5.协助其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研、人才奖项;

6.未能在承诺规定时间,达到投资额、工业产值或税收等条件的,退回奖励扶持资金,拒不退回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追回。

三、申请审批办法

1.申请评审。人才引进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一事一议”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部门联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召集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铜业局等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联审,提出认定意见。

3.认定公示。经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人才可参照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