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杭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杭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蓝玉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曾柏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傅林增 县人社局局长
委 员:郭伟龙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赖永生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邱小琼 县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马 剑 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二)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县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三)研究制定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四)审议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五)统筹指导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