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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方案》的通知

来源: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快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我区拟订了《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八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方案》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改革精神,有效去化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42号)工作要求,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通过控制新增供应、支持转型利用、鼓励自持经营、扩大市场需求等措施,加大区域内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二、主要措施

(一)控制新增供应。企业投资商业商务项目在申请备案时,须符合我区《关于深化拓展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对确需新增商业商务项目按照我区“两圈五园五城”和区域主导产业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布局;优化调减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适时放缓或暂停规划实施;严格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实施限制供地或放缓供地,对拟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未完善的,实施限制供地;在开发强度较大的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综合用地出让前,研究确定合理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提升开发项目品质;实施较大体量纯商业商务或商业综合体供地,要求并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自持建筑面积60%以上房屋至少5年,期间自持房屋不得对外销售;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工业用地从事或变相从事商业商务用房开发或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二)支持转型利用。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商务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支持开发企业申请调整项目用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将商业商务项目调整为住宅或其他适合用途项目开发建设;已取得土地并部分开工建设的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将已开工部分调整为适合用途的房屋继续开发建设,未开工部分调整为住宅或其他适合用途项目开发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但具备重建条件的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将已开工建设房屋全部或部分拆除调整为住宅或其他适合用途项目开发建设;属商住混合类开发项目的,支持企业申请减少商业商务用房开发规模,商住比可控制在2∶8以内,但不得调增地下商业建筑规模;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重新申请报批规划方案,调整项目业态;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商务项目(超高层建筑除外), 根据实际需要,鼓励适当增加配套功能,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鼓励配建燃气入户,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预判商业商务房地产消费需求及招商业态,对出租率不高、销售业绩差的商场,引导围绕“生活+”概念打造“一站式”服务、提升娱乐休闲消费比重、导入文化活动激活亲子消费,升级成为消费型、娱乐型、体验型场所;涉及项目改建、重建的,减免有关规费;项目调整转型并建成后,支持并协调解决项目水电气价格按批准规划用途的相应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支队、区自来水营管所、市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三)鼓励自持经营。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协调解决企业自持期间依政策免征房产税;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原值或按租金计缴房产税;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开发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开发企业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开发企业自持经营期间将商业商务项目引进众创空间、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沙委发〔2016〕18号),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供给能力,对创新类项目和人才给予经费奖励;开发企业自持经营期间,将商业商务项目申请用作兴办文化创意、科教研发、健康养老、旅游度假、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经批准后,按沙坪坝区支持健康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享受相关资金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对自持商业商务用房按照沙坪坝区特色楼宇标准进行新建、提档升级、经营管理等,并按照《沙坪坝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沙府办发〔2016〕150号)享受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开发企业经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将自持的商业商务用房改建成住房或居住公寓的,协调解决其水电气价格按房屋所在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区自来水营管所、市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

(四)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资源配置力度,加快项目周边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单位和人员购置存量商业商务用房发展养老、旅游、健康、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征地征收工作中,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非住宅房源,提倡商业商务用房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引导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优惠、减免中介服务费等方式,促进商业商务用房交易;通过房交会、渝洽会等平台,采取税费优惠等措施,加大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的推介力度,引导库存去化;对创新人才采取个人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覆盖,引导创新人才进驻沙区创新创业,增加商业商业用房需求;对政府投资配建的展览馆、图书馆、学校(幼儿园)、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考虑购买或租赁使用存量商业商务用房;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优先考虑购买存量商业商务房地产作为工作用房,疏解东部商业商务用房需求压力的同时,激活带动西部商业商务用房库存的去化;鼓励社会资本收购兼并商业商务项目或企业,盘活市场资源;努力降低商业商务用房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流通,鼓励税务部门根据商业商务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合理核定商业商务用房交易计税基数;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购置的金融信贷支持,加快信贷投放,延长还贷周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三、组织保障

成立沙坪坝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防风险工作。

组  长:何  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登烈  区政府副区长

户  邑  区政府副区长

陈  桥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支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负责全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通过建立双月定期调度、不定期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度,推进专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市政府或区政府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