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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方案

来源:射阳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为切实做好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县“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总体要求

评估的目的是根据对“十二五”规划的前期执行情况和宏观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政策保障措施,必要时对发展目标实行追踪决策。评估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二五”规划的前期实施进展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镇区、各部门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十二五”规划实施,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的范围

《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县级“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和各镇区“十二五”发展规划。
《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列入县人大审议的规划,由县发展改革委参照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的做法组织评估;专项规划及镇区发展规划的评估工作由县有关部门及镇区自行开展。

三、评估的时段和重点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段为: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13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5年的预计完成情况。评估的重点内容是:

(一)对“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完成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反映全县发展目标的若干重大指标,如总量及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人均指标等,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对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建设全面小康新射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奋力打造创新型射阳、强势推进生态射阳建设、努力建设和谐社会、深入推进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中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包括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三)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四)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五)针对“十二五”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的预测是否基本一致,国内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需要提出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的组织分工

(一)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各镇区、各部门分工配合协作。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内容,根据职能分工(见附件1),对各自承担领域进行评估,各配合单位将评估材料报专题牵头单位,由专题牵头单位负责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后送县发展改革委。

(二)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县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进行评估(见附件2),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并送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镇区规划评估报告由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并送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县发展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总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并提交县人大审议。

五、评估的进度安排

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起草报告阶段(2013年5月下旬-6月中旬):主要是起草中期评估报告。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形成中期评估材料。县发展改革委对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规划评估资料进行研究,汇总前期研究成果,形成“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二)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6月中旬-7月下旬):主要是征求意见,完善评估报告。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来完善报告内容,最后提交县政府审核。
  
  (三)审议发布阶段(2013年8月底前):根据县政府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期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对提高规划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切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

(三)提交评估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镇区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三是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对策;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五是对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13年情况预测和2015年预计;六是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指标、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四)按时完成任务。6月10日前,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必须将中期评估材料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并对应填写《射阳县“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

请各镇区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络人,并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杨兴远 夏 敏
电 话:82352641
电子邮箱:
fgw235236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