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通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18〕11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3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审改办〔2017〕3号)和《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58号),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5项,并将我县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来认识、重视和扎实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纳入《通海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管理,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更不得指定本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中介服务。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利益关联
政府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限定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能剥离的要完全剥离,能转企的要整体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不得再承担中介服务职能。政府部门要与中介机构完全脱钩。
三、严格规范技术性评估评审
审批部门保留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可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相关机构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审并承担费用,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严禁转嫁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四、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双方合同约定。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依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五、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监管的措施办法,并报同级政府审改办。机构编制(审改)、督查、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