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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静海县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道路及 桥涵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失效的通知
来源:静海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津静海政发〔2018〕 23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静海县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道路及
桥涵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失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静海县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道路及桥涵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静海政发〔2012〕68号),已满5年有效期,现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从2017年12月28日起。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