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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静海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津静海政办发〔2018〕 29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9日第3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0日
静海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为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潮,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氛围,打造更加干净、整洁、美丽、有序的市容环境,现制定静海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举一反三、注重实效、执法有力、管理规范、全民参与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半年时间深入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城区脏、乱、差、违等问题。通过制定治理目标、履行工作责任、强化问责问效,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有效提升城区环境质量和治理水平,为建设美丽静海打下坚实的基础,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宾馆、饭店等独立营业单位或个人统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他乡镇、园区可一并实施。)(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静海镇、综合执法局)
2、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着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橱窗、电线杆上的各类乱贴乱画,行道树上的各类乱吊乱挂,组织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清理行动。时间定在2018年4月上旬。(牵头单位:静海镇,责任单位: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抽调执法人员保障集中清整行动顺利开展,及时制止故意阻碍集中清整行动的行为,对严重阻挠集中治理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3、坚持清洗城区市政道路。对城区可机扫水洗道路进行全覆盖清扫、水洗,严格落实可机扫水洗道路两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夜间机扫水洗、白天洗路净化作业。主干道路、重点地区道路每日两扫两洗,其他道路每日一扫每日一洗。小街小路达到每日清扫保洁全覆盖。主干道路、重点地区道路每天保持18小时扫保作业,次干道路14小时扫保作业,支路12小时扫保作业。(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静海开发区、交通局)
4、定期清洗环卫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清除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积水、污渍、渗滤液及异味,修复、更换、配齐损坏和短缺的环卫设施。(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房管局、静海开发区、静海镇)
5、全面加强园林绿化养护。清理城区园林绿地内的枯枝死苗,修剪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群众生活的树冠,清除绿地、树穴、绿篱内垃圾杂物和树挂,擦洗绿地护栏、侧石。补植、补种死苗空穴和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房管局、交通局、静海开发区、静海镇)
6、清理垃圾死角。对城区内的垃圾死角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清整,彻底清除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同时,广泛发动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清理楼道杂物、阳台吊挂、小区堆物堆料,清洗维修社区垃圾箱桶,清理绿地内积存的垃圾杂物树挂。环保部门负责清理处置工业垃圾。(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房管局、环保局、静海开发区、静海镇)
7、治理车站及周边环境秩序。拆除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周边私搭乱建、违法广告设施、清除或规范乱摆乱卖,补修破损道路地面,绿化美化周边环境。(责任单位:交通局、静海镇、市容园林委、火车站)
8、工地环境大清整。清整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脏乱死角。绿化工地裸露地面、强化和美化施工作业围档、铺装工地道路、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责任单位:建委、房管局、交通局)
9、河道堤岸大扫除。集中清理城区河道、堤岸及排水设施积存的垃圾杂草污物。(责任单位:水务局、静海镇)
 
10、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查处餐厨垃圾偷排偷放,饲养泔水猪的违法行为,对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和个人采取关停整改措施,日常清运要采取增加清运频次、定期消毒清洗等措施,确保干净无污染。(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静海镇)
 
11、治理社区环境秩序。按照美丽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集中整治社区私搭乱建、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饲养家禽、小广告等问题。加强居民自我管理,强化自我约束,采取宣传教育、民主协商等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宣传环保、清洁环境,绿化庭院、美化楼道等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环境。(责任单位:民政局、房管局、静海镇)
12、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强势巩固治理成果,通过巡查的方式严防治后反弹,对室内烧烤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责令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对违法直排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实施城区露天烧烤零存在长效治理目标。(责任单位:静海镇、综合执法局)
13、治理非法占路经营。对影响居民生活的摆卖行为进行全面治理。集中治理城区主干道路、重点区域、次支道路存在的各类非法占路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聚集点,加大对街道里巷非法占路经营行为的管控力度,对道路上存在的占路加工、马路作业进行全面治理,决不允许以马路充当生产加工区,破坏道路环境秩序。(责任单位:静海镇、综合执法局)
14、开展道路污染治理。加强对城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执法处罚力度,重点检查在建出土工地外部环境。根据要求,严格履行综合执法在运输撒漏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职能,采取统一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输撒漏行为一律实施上限处罚,通过“查、蹲、堵、罚、抓”等综合手段,有效遏制渣土运输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局、综合执法局、静海镇)
15、维修更换公共设施。检查道路、站牌、灯杆、井盖、路名牌等基础设施缺位、损坏情况,恢复设计原状及功能,检查废旧架线杆、指示牌、电话亭等设施,由权属单位予以清除。全面清理机动车辆违法占道停放和利用废旧机动车非法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行动,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停放机动车,消除影响交通秩序障碍,铲除交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建委、公安分局、交通局、静海镇、供电公司、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
三、方法步骤
1、排查准备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同时,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行动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集中治理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敢于下决心、下狠手,做到治理一处巩固一处,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3、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以后)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规范标准,细化管理,固化成果,确保每寸土地都有人管,每个设施都管好,每个细节都管到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高文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贵明、王长征、岳军武同志担任,各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静海镇,办公室主任由杨贵明同志担任,专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综合治理行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干到位、管到位。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两台一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开展形式、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到治理行动中。
3、坚持长效,追责问责。各责任单位始终保持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成果不回潮、不反弹。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综合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治理不到位、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有推拖躲行为的单位,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由纪检部门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