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各有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和《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7〕13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总体目标
泰兴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以下简称“违建治理五年行动”)在济川街道、滨江镇、姚王镇、张桥镇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泰兴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信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济川街道、滨江镇、姚王镇、张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违建治理五年行动”的方案制定、举报受理、任务派遣、沟通协调、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根据职责相互配合,负责查处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做好重大违法建设案件处置的沟通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宣传“违建治理五年行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工作动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管和违法建设的技术认定,对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准确认定,及时告知查处部门;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对函告认定的违法建设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公安局对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市效能办负责“违建治理五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评。
济川街道、滨江镇、姚王镇、张桥镇成立相应的“违建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建立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处置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督促社区(村)做好违法建设的源头管控和强制拆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三、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
(一)属地管理与源头控防原则。全面落实街道(镇)的主体责任,强化社区(村)的源头防控责任,形成街道(镇)、社区(村)的属地管理体系,从源头控防入手,加强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
(二)依法依规与分类处置原则。治理违法建设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应拆尽拆为原则,缓拆保留为例外,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严厉查处;对存量违法建设,根据不同情况逐一甄别定性,区别对待,妥善处置。
(三)齐抓共管与联防共治原则。“违建治理五年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联防共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并注重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河道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违建治理五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四、年度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2017年主要任务
1.年度目标:2017年度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目标总量的50%。在2016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形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总量(存量违建建筑面积77148.17平方米)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2.重点工作:(1)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舆论引导,宣传“违建治理五年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治违氛围,使政策和政府的决心家喻户晓。(2)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等主题,开展专项行动,治理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2018年主要任务
1.年度目标:到2018年底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目标总量的70%。
2.重点工作:(1)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违法建设认定制度,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制定联防共治制度,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制定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制度,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制定多维防控制度,充分运用遥感和信息技术,搭建信息平台;制定月报和销账制度,及时上报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制定督查考评制度,明确责任追究。(2)以查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为主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一批违反城市规划、制约城市发展的违法建设和深层次问题。
(三)2019年主要任务
1.年度目标:到2019年底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目标总量的90%。
2.重点工作:(1)以查处住建部卫片图斑所涉违法建设为主题开展专项行动,实地核查卫片图斑信息,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斑处理到位。(2)对上一年度积存的违法建设,进行销账式的治理。
(四)2020年主要任务
1.年度目标:到2020年底,查处违法建设比例达目标总量的100%,并建立起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特点的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构造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一体化格局。
2.重点工作:(1)组织“回头看”,对之前未治理到位的违法建设重点攻坚,全部治理到位。(2)围绕违法建设排查、处置、督查、防控等治理工作全过程,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提高违法建设治理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建治理五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根据目标总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直面矛盾、勇于担当,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研究改进措施,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注重应急处置。在组建专门班子、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拆违现场的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对妨碍执法的人员依法处理;国土资源、城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其他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参与,消除违法建设治理工程中的风险隐患。市财政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违建治理五年行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三)纳入绩效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违建治理五年行动”作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通报考核情况,认真抓好结果运用。对进展缓慢、弄虚作假、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将及时约谈问责;对有违不报、有违不治、以权谋私的公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运用各类媒体,全面宣传“违建治理五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法律法规、方法步骤,及时公开治理进展,发布治理信息,评价治理成效,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报表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相关信息、数据、材料、报表,确保及时、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