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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河东片区、涌泉街1期等征收户的安置分配方案

来源: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为推进今年古城、河东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现对拆迁区域内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拟订的安置原则和安置方案如下:

一、符合条件征收户的住房保障原则

1、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房屋租赁)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进行,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原则。

征收户中选择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住房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征收户,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实物配租。同时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按程序申报住房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款。

2、实物配租安置原则

本次实物配租保障人数的确定方式为,以小家庭为单位(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总人数。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房源为袁马路“金色极地”小区8-9层公寓型公共租赁住房与胜利北路“月城阳光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①、依据《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单身人士原则上只能申请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经审核保障人数为1人的家庭实物配租袁马路“金色极地”小区8-9层。

②、经审核保障人数2人及以上家庭实物配租到胜利北路“月城阳光家园”或袁马路“金色极地”小区8-9层居住。

③、房屋配置标准:廉租房安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公租房安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

二、实物配租房源的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房源因地点、户型不同,按以下方式进行配租:

1、2月5日公布相关房源信息、配租原则和审核结果,房源信息包括地点、户型、建筑面积、物业服务费等。

2、2月6日至2月8日符合保障条件征收户按配租原则自主报名,再次确认保障方式,确认后不得更改。

3、2月9日上午9:00时由市公证处统一组织2次摇号,先摇出顺序、再摇出房号。

三、不服从实物配租安置的处罚方式

摇中房源的保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住,不办理入住的行为视为不服从分配,取消保障资格,并作为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租金标准根据《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批复》(西府发〔2014〕182号)文件精神,符合租住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租金标准为1元/㎡/月收取,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拆迁政策享受6元/㎡/月的租金优惠,期限两年。两年后经审核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按照《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