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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通告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广大市民提供宜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孝感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孝办发电〔2017〕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现就关于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8月1日前,城区体育路、航空路、槐荫大道、长征路四至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城区体育路、航空路、槐荫大道、长征路四至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餐饮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