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县市库   >   县市政策  > 兴国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
县市政策

兴国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全力推进我县农村贫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兴国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2009-2011年)。

一、基本情况

兴国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赣州市北部,是闻名全国的苏区模范县、红军县、将军县、烈士县,是红军第三次、第五次“反围剿”的主战场。全县国土面积3214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304个行政村,截至2008年底,全县总人口770259人,其中农业人口646869人。县域属低山丘陵区,地势由东、西、北三面向中、南倾斜,构成以潋江镇为中心地势起伏和缓的兴国盆地。受地理、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兴国经济发展滞后,属国家级贫困县。

据调查,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建筑总面积2285.1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总户数23898户,住房建筑总面积达313.66万平方米,其中农村分散居住五保户1237户,住房建筑总面积11.14万平方米;农村低保户11204户,住房建筑总面积149.57万平方米;农村贫困户11457户,住房建筑总面积152.95万平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农村贫困人口还占较大比例,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危旧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农村危房大多数分布在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生活落后的偏远山区、库区等地方。为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县政府决定用三年(2009—2011年)的时间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目标

从2009年至2011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三年内共投入危房改造资金156830万元,改造、新建房屋面积313.66万m2,补助农户23898户;每年计划投入危房改造资金约55280万元,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约105万m2,补助农户7966户,其中维修户数1670户,改建、新建户数6296户。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

(五)坚持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就地改造为主、搬迁新建为辅的原则

(七)坚持自筹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八)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四、改造范围、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范围

改造重点是全县25个乡镇范围内,在危房中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户。

(二)改造对象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补助政策

从2009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按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每户平均1—1.5万元补助新建或拆建危房,按户均1500元补助修缮加固房屋,不足部分由建房户自筹解决。

五、改造方式、标准、规模及选址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改造危房。

(二)改造标准。农村危房的改造,总体原则是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设计的房屋要做到结构坚固、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上等水平。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三)改造规模。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改造选址。危房改造和建房选址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让开水道、风道。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照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建房习惯和民俗统筹安排。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或重建要按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新村办、扶贫办、国土局、审计局、房管局、水利局、农信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导各村成立相应的理事会,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制定实施办法,强化项目管理

按照规划,县政府每年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和落实危房改造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坚持实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投资报帐制,建房资金要做到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资金使用关,确保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要建立改造危房资金预算表、物资采购计划表、物资供应表和物资入户登记册等 “三表一册”制度,确保项目各环节工作都纳入正规化管理。

(三)认真调查摸底,夯实危改基础

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抽调政治责任感强,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民政、扶贫、村镇规划和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特困户的分布和其住房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和村组的意见,严格审核,准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选户准,真正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的地方。要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拓宽融资渠道、多元筹措资金

据统计,全县农村危房面积313.66万m2,所需改造补助资金156830万元。资金筹措途径为:

(1)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9083.50万元,分三年每年补助9694.50万元;

(2)申请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9083.50万元,分三年每年补助9694.50万元;

(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提供信贷支持;

(4)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户进行捐助,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五)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经常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隐瞒或歪曲事实,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擅自改变已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或建房补助资金数量的;贪污、挪用、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的;有其他侵害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利益或国家利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注:1、全县人口数据来源于兴国县统计局;

2、全县农村散居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的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3、农村人均住宅面积来源于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