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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兴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兴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县直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与省、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衔接沟通,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情况;

(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体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国税局、人行兴山分行、银监办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县发改局要会同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兴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向军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召 集 人:  朱正盛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  周  锋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德萍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蒋  平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先进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张建林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  强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祖柱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松波    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整治局局长

袁  军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军海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龙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总工程师

李  威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  阳    县农业局副局长

沈东丽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华    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  武    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  峰    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俞木军    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传乾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  军    人行兴山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贾红波    兴山银监办副主任

今后如有人事变动,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应负责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