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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方案

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兴山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兴山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方案

根据《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有关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林业文[2016]77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对象为整体坡度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在符合条件耕地中定植的生态林、经济林均可纳入本次验收范围,验收结果须经国土部门核实认定,并公开公示后确认纳入补助对象。严禁将基本农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对象。

二、补助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补助费1200元。本次验收结果确认后,按1100元/亩标准先予兑现到户。

三、目标任务

全县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必须在2017年11月底之前落实到户,政策兑现结果由县政府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本次退耕还林验收任务按10114亩下达,其中,昭君镇838亩,峡口镇3517亩,高桥乡258亩,南阳镇1222亩,古夫镇307亩,榛子乡115亩,黄粮镇2102亩,水月寺镇1755亩。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完成本辖区验收工作,验收专班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国土、林业部门和村委会干部组成,严格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各乡镇验收专班入村后要分片召开群众会,详细宣传政策和验收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进行退耕还林,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对确认属于本次验收对象的耕地,专班人员现场落实面积,对于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和农户分别在验收卡上签字;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退耕户的退耕地点、还林面积、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林业站归集兑现到户的花名册,汇总全镇结果上报,经县退耕办进行全县汇总审核后,申请拨付资金兑现到户。

五、验收步骤和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6日~11月7日):各乡镇政府召开验收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

(二)外业验收阶段(2017年11月8日~11月20日):各乡镇组织验收专班严格按照验收办法和政策规定全面开展验收工作。

(三)内业整理上报(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照内业整理规范,汇总上报验收结果。其中验收卡片装订成册由所在乡镇林业站归档,验收报告、验收表和验收图上报县退耕办汇总。各有关实施单位要从验收工作开始做好纸质、电子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验收专班,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纠纷调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发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国土部门负责退耕地的核实认定和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调度、拨付、兑现和监管,林业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并会同国土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逐一对照遥感监测图斑进行核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以及相关规定,耐心细致解答农民的疑虑,及时解决具体问题,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四)严格执行政策。做到政策公开、验收公开、兑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