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商洛区商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政策和制度,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核对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公安商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商州分局、区房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政府法制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交警大队、区信访局、区国税局、区物价局、区扶贫局、区总工会、区信用联社、区社会救助中心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商州区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