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县市库   >   县市政策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建设及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县市政策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建设及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来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园区: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业企业燃料使用天然气等燃气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燃气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事故隐患,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征求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建设及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燃气作为工业燃料使用的,适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纳入企业整体建设,统一按工业项目报建。属于已投产的企业新建配套燃气设施,按改扩建项目报建;属于新建企业的配套燃气设施按新建项目报建。

二、市住建局作为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对在永安辖区内注册的燃气企业向境内工业企业提供燃气服务的,要进行延伸安全监管。对已投产的企业新建配套燃气设施项目在容积率、绿地率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工业企业配套燃气设施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经信、林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燃料使用燃气的日常安全监管,协助查处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对燃气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瓶、槽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品的质量、计量监督,以及打击无证经营、非法使用燃气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按照国家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之规定,负责燃气运输的监督检查,查处运输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七、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燃气设施工程消防审批及监督管理。

八、市环保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环保审批及监督管理。

九、市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市发改、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燃气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