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夷陵区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55号)、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意见》(鄂办发〔2016〕52号)和《湖北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鄂司规〔2015〕1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基本权利,引导公民依法办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中的作用,在我区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增强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与保障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司法公正。
二、律师值班机构的建立与管理
律师值班的工作机构由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名称为“宜昌市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办公地点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工作站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行政管理主要由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业务管理主要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怡担任办公室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国荣担任副主任。
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周三由湖北省旭晟律师事务所安排本所执业律师在工作站值班。现场坐班时间应与区人民法院的法定工作时间一致。旭晟律师事务所应在每月25日前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报送下月值班安排表。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人民法院的职责
1.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提供一间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网络端口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负责提供工作便利。为律师值班提供出入、停车、午休、就餐等工作便利。
3.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告知职责,协助、引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
(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律师值班。
2.负责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援助业务指导、补贴发放等管理制度。
3.负责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培训。
(三)工作站的职责
1.为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对公民依法维权和诉讼进行法律引导。
2.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3.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与人民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
4.按规定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5.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参与区法院信访接待和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部门领导协调。由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分管领导牵头,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沟通与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指导督办。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要及时沟通工作信息,搞好工作衔接,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与应急指导机制。指导工作站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行为。
(三)加强经费保障。规范律师值班补贴的发放,值班补贴200元/日。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给予差旅费补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最终予以化解的,根据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奖励采取非现金形式按季度将值班补贴发放到值班律师本人,经费开支由区法院负责落实。
(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的痕迹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质量评估、投诉查处等工作制度,把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律师值班与值班律师履责尽职情况分别纳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