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外出培训学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全区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和对象
全区工商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含个私协和消协人员)。
二、外出培训学习范围
1、工商系统培训班。包括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各级个私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以文件通知等形式安排的各类培训班(不含其他协会以及出版社、杂志社等单位安排的培训学习活动)。
2、地方党委政府培训班。市、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的有关培训班。
3、外出考察学习。区局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三、审批程序
1、及时报告。所有培训学习、外出考察活动归口到区局督察队统一受理申报。各单位收到上级安排的外出培训学习通知后,3日内将外出培训学习通知提交区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签发到区局督察队,再由区局督察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初步参训参学建议。
2、严格审批。区局督察队及时将建议方案上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确定参训单位和参训人员。原则上参训参学人员以业务对口为先,同一人外出考察培训学习每年不得超过1次。对区委政府和省市区局安排的专项考察活动,参观考察人员明确的,报局长审批,实行区局督察队备案管理。除上述三类培训学习考察情况外,其他外出培训学习一般不安排人员参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由局领导讨论决定。
3、安排学习。由区局督察队根据区局领导签署意见及培训通知相关要求,及时通知参训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完成学习任务。所有培训学习均由区局督察队按照归口管理要求,统一登记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做好工作交接。参加外出培训和考察学习人员在外出前一周内,应向所在单位及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外出学习期间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学习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上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深入扎实学习。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外出培训和考察学习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在培训和考察学习结束一周内,应将学习总结发全系统并报区局督察队统一收集归档。
3、严肃学习纪律。参加学习人员要服从培训单位学习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借机变相旅游。外出考察培训学习有关费用严格按照区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外出参训参学以动车、公交等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报局领导批准。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