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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8〕7号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4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永州市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前期手续联办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文物处等。
1.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协调联络、跟踪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在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进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所有审批的前期相关工作,做到程序到位、资料齐全。原则上每个月1日和15日为“并联审批日”,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制度》。所有重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和专业代办员队伍,为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3.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首问负责制度》。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前期手续办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文件的资料,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协调。行政审批和许可部门在前期手续办理时要做到首问负责,一个窗口受理。
4.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一次性”告知制度》。政务服务窗口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书面清单,不得要求提供清单之外的任何资料,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要求等变更要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5.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容缺”受理制度》。对于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都要“容缺”受理,不得再作为审批和许可的互置前置条件。项目业主单位对“容缺”受理所缺的资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限期补齐,否则造成后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
6.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限时办结制度》。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总的要求是,当年上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5月底前完成审批,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10月底前完成审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所有办结时限在法定最低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三分之一。特殊重大项目要按照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和领导批示时限办结。
7.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监督问责制度》。从重点项目签约或市委、政府正式决策之日起,市发改委和市优化办即对重点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进行全程监督,每月进行通报,对于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市纪委市监委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二、征地拆迁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冷水滩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城管执法局等。
1.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及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负责人,及时召开征地拆迁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征地拆迁方案,调度、安排、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解决有关重大疑难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重大项目用地或者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建立《征地拆迁“六个一”工作制度》。由市里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个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同时整合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四级,按照“六个一” (一个工作班子、一名责任领导、一支工作队伍、一个实施方案、一套管理制度、一个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模式进行管理。出台专门文件,将征拆、安置和安置后保障等各类政策整合使用,形成征地拆迁“一条龙”的政策体系。
3.建立《征地拆迁应急处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和征地拆迁指挥部对征地拆迁突发性事件负主要责任,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到场维护稳定。
4.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按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时推进。
三、杆线迁移联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政府、零陵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国网永州供电分公司、永州移动公司、永州电信公司、永州联通公司、永州铁塔公司、湖南有线永州网络有限公司、国防光缆办、长途电信线路局等。
1.建立《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召集,牵头单位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杆线迁移的相关问题。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建立《杆线迁移事先申报制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凡涉及有杆线迁移问题的,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申报,以便联席会议办公室能及时掌握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进度,不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不安排。
3.建立《杆线迁移联合踏勘调查制度》。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参加杆线迁移联合踏勘调查,现场明确需迁移杆线的位置、性质、权属、数量、方式等。各杆线权属单位根据联合踏勘确定的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等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正式的设计图和预算书等。
4.建立《杆线迁移经费优先评审制度》。市财政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经费评审程序,开设绿色评审通道,提高经费评审效率,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杆线迁移经费实行优先评审。
5.建立《杆线迁移矛盾调处制度》。凡属于单位之间的相关矛盾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涉及群众的矛盾问题由各县区协调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访维稳工作按依法依规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6.建立《杆线迁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杆线迁移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确保杆线迁移工作进度按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时推进。
四、施工环境联保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等。
1.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矛盾协调制度》。市、县区、乡镇三级对重点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矛盾,要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调处,确保项目停工停建不超过24小时。
2.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重点保护制度》。公安机关对重点项目、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整治,要以辖区派出所为主,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和一名责任干警专抓,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县区以下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负责人(投资商)采取强制措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上报市公安局。执法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对重点项目采取停建、停产、查封等强制措施,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停气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措施的,报市优化办备案。
3.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市县区公安机关要选取损坏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4.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快捕快诉快结制度》。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的监督、指导,对重大项目施工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人民法院要对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不得随意冻结、扣押其资金、财产,影响正常施工或经营。
5.建立《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司法调解制度》。司法机关必须到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法制宣传,全程参与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资金使用联审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造价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单位等。
1.建立《资金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牵头单位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资金联审有关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建立《工程预结算联审制度》。市财政局建立委托评审制度,及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结算进行评审,由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工程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项目廉洁运行中的“杀手锏”作用,杜绝项目建设中以次充好、虚报工程、巧吃回扣等腐败问题,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建立《工程造价变动联审制度》。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调整、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等影响造价变动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对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款等影响造价变动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查,科学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
4.建立《资金拨付联动制度》。严格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管理程序与支付比例,由财政、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深入现场,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各类款项,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5.建立《资金审查限时办结制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财政局审核资料、实地查看、拨付进度款或呈文报市政府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推进实施联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六大战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责任部门。
1.建立《重点项目推进自查制度》。每周,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对所负责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及时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六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2.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定期督查制度》。每月,市发改委组织市重点办,对市委、市政府重点调度的市级领导联系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督查。每季度,市发改委组织市“六大战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等单位,对全市“六大战役”重点项目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以“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机动联查制度》。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重点办和市优化办,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书面交办整改,并以“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项目前期手续联办机制实施方案
2. 征地拆迁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4. 重点项目杆线迁移联调机制实施方案
5. 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联保机制实施方案
6. 重点项目资金联审机制实施方案
7. 重点项目推进联查机制实施方案
 
附件1
项目前期手续联办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委、市移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处、市消防支队、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等为成员。投资项目涉及县(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和相关部门的,另行通知参加联席会议。
市发改委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提请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市政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市优化办负责督查。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3次。重点研究重大产业项目和“六大战役”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市级领导批示或重点调度的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市发改委提请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审定。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采取专题协调会形式研究解决。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项范围: 从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包括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审批流程
(一)注册登记阶段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审批部门:市工商、质监、地税、国税等部门。
(二)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审批部门:市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环保、财政、水利、林业、农业、房产、文物、气象等部门。
 (三)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其中,交通、航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未涉及项目的牵头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批部门:市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
(四)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其中,交通、航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未涉及项目的牵头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批部门:市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
(五)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其中,交通、航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项目由市水利局牵头;未涉及项目的牵头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批部门:市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林业、环保、消防、人防、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
四、保障机制
(一)首问责任机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前来办事的人员迅速提供指引、介绍、答疑等便捷、优质的服务。首问责任人要对其负责办理(接待)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咨询,反馈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不是该事项分管相关业务人员的,要协同督促具体分管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程代办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分别设立注册登记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无偿代办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代办员,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各园区、行政审批部门、项目招商部门分别明确1名代办联络员。代办窗口实行首接全程代办负责制和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环扣环”全程代办和跟踪跑办的“母亲式”服务,基本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就能办成事。
(三)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各部门要通过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审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审批等手续。
(四)督查督办机制。承担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 “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本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并联审批”协调会交办事项,做好会前有关项目、材料等审核、把关。市优化办、市发改委负责对“并联审批”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代办服务、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市政务中心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和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超时办理的实行红灯、黄牌警告,并及时通报。
(五)诚信评价机制。加强诚信宣教、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保障企业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借助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覆盖全市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公务员的诚信体系,“并联审批”要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双向诚信承诺制度,通过开展双向承诺、互相监督,进一步营造全市良好的营商和诚信环境。
(六)责任追究机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责任人所在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违纪的,根据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违反本方案规定,不实行合并审批或并联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5.不执行首次办理登记制、首问负责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6.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无故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附件2
征地拆迁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确保中心城区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模式
市人民政府统筹,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市直相关部门联动,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冷水滩、永州经开区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冷水滩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一名专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拟定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参与对被拆迁房屋建筑用地合法性认定,应对征地拆迁各类诉讼,退出已征收房屋的有关产权证等。
(二)市房产局: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各责任单位的联动,并负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安置房分配等事项。
(三)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在辖区设立征收办公室,明确各征收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呈报征收概(预)算,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被征收房屋等建(构)筑的合法性,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遗留问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矛盾纠纷、信访等问题的处理,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对补偿安置政策把握不准的,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书面函告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调查等工作;负责对“两公告”和方案等文书的张贴和送达,并对公告张贴现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事项;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协助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及遗留问题。
(四)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项目施工环境及征收与补偿安置案件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征收安置过程中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的快捕快诉。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查司法强拆的申请和裁决,并依法组织、指挥强制拆除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安置人员的户籍;负责对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暂时停办征地公告发布后的户籍异动等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补助资金筹集、预算审核、资金拨付。
(九)市住建局:负责被征收房屋违法建筑的定性,并将相关案件移交冷水滩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负责安置小区的审批和监督。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及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完成征拆地块房屋影像资料的拍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清表交地工作。
(十一)市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待遇享受及社保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核等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对象中现役、退役军人的安置审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救助等工作。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土地、房屋征收通告、方案的审核把关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协调征地拆迁信访问题。
(十五)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负责筹集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落实,并及时足额缴存到征地拆迁专户;负责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安置房的购房、选房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召开征地拆迁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征地拆迁方案,调度、安排、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组织联合行动。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需进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保障建设顺利推进。
(三)建立奖罚机制。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扣减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和奖金;对因政策把关不严,引发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予以追责。
(四)建立监督机制。领导小组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联动部门的重大活动联动处置情况,对联席会议的重大部署和决议不落实、联动机制执行不到位的,专题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市绩效办,抄送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提请市纪(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联动程序
1.发布征收土地通告。按程序发布征收土地通告,由乡镇、街道在被征收人所在村组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并拍照留存。
2.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补偿权利。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告。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4.实施征地。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永州经开区分局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发布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协议、清点青苗、丈量附属设施等,在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组织腾地、交地。
5.强制腾地。对拒不腾地的启动限期腾地程序,包括下达补偿告知书(7个工作日)、补偿决定书(10日内)、限期腾地通知书(7个工作日)、限期腾地决定书(10日内)、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6个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等。
(二)严把政策关口。严格执行经省、市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同一项目不能出现不同标准。
(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第一时间向项目指挥部报告,并先期处置。一般性事件,由指挥部协调解决;较大事件,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2小时内必须赶赴现场处置;重大事件,由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附件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积极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联动,共同营造阳光征收、和谐征收、联动征收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永州经开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大战役”总体要求为目标,根据市重点项目“六联”推进机制中的征收拆迁联动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理顺联动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逐步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市房产局、冷水滩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联动部门及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市经开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安置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和任务,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互通信息;
2.督促各成员单位解决职责范围内涉及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事项;
3.及时协调处理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4.指挥并及时处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
5.对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6.对征收与补偿安置奖惩事项提出建议;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联动部门职责
参与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政策落实及政务公开情况,受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联动部门的投诉;负责对各项目部、办事处、社区及居民小组工作人员在征收与补偿安置中涉及职务犯罪的及时查处;负责审查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奖惩规定;负责查处征收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征收户中违纪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
(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项目施工环境及征收与补偿安置案件的监督指导。对征收安置中暴力抗法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及时依法受理、审查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司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关于强制执行征收裁决的申请,并依法组织、指挥司法拆除。
(四)市公安局:负责调查核实安置人口的户籍,并根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负责调查取证和依法组织处理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突发性事件;负责打击阻挠征收与补偿安置及项目施工的违法分子;负责对征收钉子户进行训诫谈话。
(五)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负责制定年度和各个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权属调查认定及各种补偿款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安置户数、安置户型等,并张榜公布;负责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组织签订征收协议,按时完成征收与补偿安置任务;负责安置小区建设的矛盾协调;负责处理辖区内征收与补偿安置的信访维稳、矛盾调处和群体性事件;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对新建的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拆除。
(六)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征收与补偿安置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各类款项,及时评审房屋初步评估结果报告、拆除预算报告并批准采购方式。
(七)市住建局:负责违法建筑的定性,负责安置小区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取证、上会会审,对已认定为违法建筑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强行拆除,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项目区内违章建筑“零增长”。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安置小区的给供水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用地范围红线图,确定项目范围内土地性质,核查相关土地使用证,核发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退出已征收房屋的房产权证、国土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十)市房产局:牵头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各责任单位的联动,负责拟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测绘和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进行测绘和评估;负责已腾空房屋拆除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答复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信访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情况;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档案的管理;参与安置房的分配;负责上报征收与补偿安置评估预算和拆除预算;参与涉及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诉讼案件;负责审核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征收补偿款、测绘费、评估费、拆除费、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拨付,负责组织对参与征收工作的人员学习培训,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负责筹集项目的征收补偿款,并及时足额缴存到市征收专户;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范围,并提供有关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和安置用地红线图及设计图;负责安置小区的园林绿化;负责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方面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前期的“三规划一计划”等资料,及时通报开工时间及有关事项;协助配合冷水滩区、永州经开区处理在征收安置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安置房的购房、选房、办证等工作。
(十二)市信访局:负责受理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牵头处理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安排有关联动部门起草有关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
(十三)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征收部门报送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
四、司法强制征收
(一)已签订征收协议,在征收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绝腾房的。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未履行协议进行腾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提供过渡安置费和补偿资金全面到位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征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被征收人不同意腾房的理由;征收人提供的安置用房、过渡安置费证明和补偿资金证明;被征收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其他材料。上述有关材料由各项目指挥部协助搜集。
(二)在征收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未腾空,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地腾房。
(三)受理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征收人的申请事项,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实行强制拆除。
(四)强拆通知。对被征收人逾期仍不履行征收义务的,法院实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15日前,法院要向被征收人送达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函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拆准备。向被征收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后,法院应当制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协调解决强制拆除前的有关问题,并组织办事处和社区干部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征收人自行腾房。
(六)实施强拆。强制拆除时,由法院负责现场指挥,公安、房产、项目指挥部及相关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要将强制拆除过程记入笔录,由现场执行负责人、记录人、被执行人以及司法强制征收证明人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七)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强制征收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按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五、突发事情的处理
(一)信息报告。项目指挥部、相关办事处、辖区派出所、相关社区,发现突发性倾向和苗头问题,要及时报告(即预警报告)。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办事处及相关指挥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二)先期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所在办事处和相关指挥部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冷水滩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三)指挥协调。一般性事件,由指挥部牵头协调解决;较大事件,由冷水滩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件,由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调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总负责单位,并授权其作为事件处理的总指挥,负责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其它有关单位协助配合。对引发突发性事件的纠纷,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处理。
(四)处理纠纷。根据突发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对引发突发性事件纠纷和群众的诉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处理:违法建筑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解决;辖区基本情况、代表推选由辖区办事处负责;征收补偿问题和补偿标准问题由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和市房产局负责;非法侵占、挪用补偿款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工程建设问题由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负责;牵头人员和违法人员的取证和依法打击由公安局负责解决;安置房分配由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指挥部或办事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由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牵头协调解决。
(五)应急保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需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定期会议和紧急会议两种,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为每个月一次,联动成员单位的领导(即副组长)和分管领导参加。紧急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准备、召集等工作,由领导小组指定责任单位负责。
(二)规范联动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涉及有关部门的事宜实行归口负责。凡遇到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做到无缝衔接。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要求协助信息后,应当积极主动配合。
(三)建立监督机制
1.定期汇报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联动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工作,及时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2.督查通报制度。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联动部门在重大活动联动处置情况,对联席会议的重大部署和决议不落实、联动机制执行不到位、行动不迅速、处理不及时的,由市纪委市监委或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酌情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3.舆论监督制度。加强新闻监督,对在联动工作中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联动单位要充分认识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在推动永州经济发展、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联动机制是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征收与补偿安置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分析研究联动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总结推广。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联动单位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联动工作方案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联动的工作方案,编制网络图,指定负责联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真正确保各种联动力量得到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和切实发挥作用。
(三)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各联动单位,特别是冷水滩区、永州经开区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和工作职责,在做好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邻区域、交叉路段范围内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漏洞和政策不一的现象,共同促进征收与补偿安置规范有序开展。
(四)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联动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工作方案,重点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建立联动机制与构建和谐永州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的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附件4
重点项目杆线迁移联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杆线迁移联调工作,妥善化解杆线迁移矛盾纠纷,破解杆线迁移难题,全面加强我市范围内涉及重点项目杆线迁移工作的联动管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杆线迁移联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建立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文体广新局、杆线迁移单位(电力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国防光缆办、长途电信线路局)、县区政府、项目业主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设立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杆线迁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协调组、动迁申请组、规划审批组、评审划拨组、迁移实施组。
二、职责分工
(一)工作协调组。由市经信委、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相关人员组成。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杆线迁移联调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杆线迁移联席工作会议,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杆线迁移联席工作会议精神,调度、通报杆线迁移工作。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主要负责迁移杆线管网使用协调工作。
(二)动迁申请组。由项目业主单位和杆线迁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项目业主负责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提出杆线迁移需求,完成杆线迁移需求申请;杆线迁移单位根据项目业主提出的迁移需求进行迁移可行性论证,将符合可行性论证条件的迁移需求列入经费预算,并完成预算评审上报杆线迁移工作联席办公室。
(三)规划审批组。由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杆线迁移的布局规划及用地审批。
(四)评审划拨组。由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杆线迁移经费的预算评审及经费划拨工作。
(五)迁移实施组。由杆线迁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杆线迁移的具体实施,如设计、预算、施工等。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动迁需求。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于项目建设初期向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杆线动迁需求;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的动迁需求,协调杆线迁移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杆线迁移单位根据论证情况提出杆线迁移布局规划和用地申请,编列好迁移工程预算并将编列好的杆线迁移经费预算提交给项目业主单位,再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给市财政局。
(二)展开动迁会商。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杆线动迁需求后,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动迁会商,通过会商进一步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解决动迁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至各成员单位执行。
(三)启动规划审批。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杆线迁移单位提出的杆线迁移用地申请及动迁会商形成的会议纪要,迅速启动规划审批程序,并在申报单位提供齐全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杆线迁移布局规划及用地审批程序,并向杆线迁移单位下达迁移规划批准文书。
(四)组织评审划拨。市财政局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杆线迁移经费预算后,迅速组织开展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若杆线迁移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按程序进行复议。
(五)完成杆线迁移。杆线迁移单位根据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迁移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书,利用受益财政拨付的迁移经费,根据迁移任务情况完成杆线迁移工作。
四、迁移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指杆线迁移对象是指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迁移的各类杆线和通讯铁塔。主要包括:电力杆线、通信杆线、广电网络杆线、通讯铁塔等。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召集,牵头单位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杆线迁移的相关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杆线迁移联席工作会议,有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多头协调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
(二)建立杆线迁移事先申报制度
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凡涉及有杆线迁移问题的,项目业主单位和杆线迁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申报,以便联席会议办公室能及时掌握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进度,不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不安排。
(三)建立杆线迁移联合踏勘调查制度
在项目施工红线确定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市经信委牵头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参加杆线迁移联合踏勘调查。现场明确需迁移杆线搬迁的位置、性质、权属、数量、方式等。及时做好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并提供给项目业主单位。
(四)建立杆线迁移经费优先评审制度
市财政局根据产业项目建设年实际需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经费评审程序,开设绿色评审通道,提高经费评审效率。对涉及到重点项目建设的杆线迁移经费开展优先评审。
(五)建立杆线迁移矛盾调处制度
凡在杆线迁移工作中遇到的相关矛盾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涉及群众的矛盾问题由县区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由联度会议研究解决。信访维稳工作依法依规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六)建立杆线迁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杆线迁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杆线迁移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确保杆线迁移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及时推进。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杆线迁移联调工作是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在动迁会商、规划审批、评审划拨等阶段搞好协调,切实维护项目业主和杆线迁移单位的利益。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文体广新局、杆线迁移单位(电力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国防光缆办、长途电信线路局)、县区政府、项目业主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责任、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集各成员参加工作调度会,就动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宣传导向,强化问责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杆线迁移工作在我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杆线迁移工作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宣传导向。对在杆线迁移过程中因履责不力、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等行为导致项目建设延误、社会影响恶劣、党群关系恶化的,由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5
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联保机制实施方案
为营造全市重点项目良好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服务重点项目,努力实现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无阻力,生产无障碍,经营无干扰,施工环境最优、投资氛围最好、保障服务最佳”的目标,使永州成为本地人骄傲、投资人向往的地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产业项目施工环境联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重点项目环境联保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长,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冷水滩区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负责产业项目施工环境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治安支队长任主任,副支队长为联络员。办公室设市公安局社会环境整治战役办,负责综合汇总、上传下达。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产业项目环境联保实施方案。
三、联保职责
公安机关:
对重点项目建设施行挂牌服务和保护。建立“四三一”工作机制。四快,即出警快、处置快、取证快、打击快,对“三强三堵”违法犯罪行为的,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并深查幕后和背景。三级包干服务制,即公安机关实行分级包干服务,市局领导、县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警种要对全市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难点项目施行挂牌服务。一票否决制,对产业项目施工环境联保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实行零容忍,一律交由纪检部门实行责任倒查。
加大对重点项目施工环境、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不得随意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负责人(投资商)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财产,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措施的,必须上报市公安局。
对重点项目业主、专门技术人员办理户口、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通行证、车辆上户、项目消防许可等,要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优先服务,一次性办理办结。    
对重点项目建设施工车辆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扣押,影响正常施工或经营。
加大对破坏产业项目建设施工环境案件的办理。对“三强三堵”案件及街霸、村霸、市霸、路霸及涉黑涉恶势力,从重从快打击。
检察机关:
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制度。转变作风,增强服务观念 ,改善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建立涉企经济犯罪监控、预警、防范、信息发布等制度,对企业存在的风险和同一类案件的共性问题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司法、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规避风险。
对重点项目和业主法定代表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
加强对项目施工环境案件的监督、指导。对重大的项目施工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重大、分歧较大、刑事民事交织的涉企案件,要提前介入。
人民法院:
树立发展第一、企业为重、服务为先理念,坚持一手抓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一手抓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产业项目施工环境案件的审理,要快审快结。
对产业项目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定人、定案、定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完结。
严格审判执行程序,慎重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拘留、逮捕重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岗位人员;不轻易查询、冻洁、划拨企业资金;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到企业办案。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报院长审批。
司法机关:
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与重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准备工作。
引导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帮助依法处置阻工怠工等群体性事件,积极做好项目现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现场解决,快速解决。为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加强对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法制宣传力度。 
冷水滩区、永州经开区:
加强管理,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维护重点产业项目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不得随意对产业项目采取停建、停产、查封等措施,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停气等,确有特殊情况,需报市优化办。
严格控制对产业项目的检查,给产业项目充分的生产时间和空间。对重点项目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营造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做好产业项目的信访维稳工作,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妥善处理各类群体事件, 全力维护社会施工环境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责任心,全力服务保障好产业项目建设,全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按照联保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确保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纪律,责任倒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产业项目施工环境的案件督察督办。加大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落实情况的追究。
(四)加强协商,情况互通。针对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建立每月一协商的长效机制。重要事项及时会商通报。
附件6
重点项目资金联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暂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资金拨付和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市政府“资金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造价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财政局、造价主管部门为成员,市审计局根据情况可派人列席会议。项目建设涉及到有关区县和部门,另行通知参加联席会议。
市财政局负责收集项目评审和资金管理方面的联席会议议题,造价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议题,提请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市财政局、造价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立“资金联审”机制
(一)资金联审范围
进入并联审批通道并且资金主体为政府性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资金联审,包括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建筑、环保、旅游、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参与资金联审的部门
资金联审由市财政局牵头,造价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
(三)“资金联审”工作办法及流程
1、项目预结算投资评审。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将预结算资料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查资料合格(资料不合格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后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部门进行复审。财政评审在省财政投资评审承诺的时限上压缩50%。预算评审项目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10个工作日(中介评审6天,财政复审4天)内完成评审;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的工程项目,12个工作日(中介评审7天,财政复审5天)内完成评审;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中介评审9天,财政复审6天)内完成评审。结算评审项目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22个工作日(中介评审15天,财政复审7天)内完成评审;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的工程项目,26个工作日(中介评审17天,财政复审9天)内完成评审;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中介评审19天,财政复审11天)内完成评审。市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工程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监督。
2、工程项目变更审查。项目变更管理由造价主管部门或其他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配合。中心城区市政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市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单项工程变更造价不超过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签证认可;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5-20万元(含2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现场签证认可,市住建局不再下达变更批复;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设计、勘察单位会审同意后,组织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进行现场会审确定,市住建局根据会审意见下达批复;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及相关专家举行论证会,形成意见后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呈文报市政府批准,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下达批复文件。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20-100万元的变更审查批复,7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工程变更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批复文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非市政项目变更,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市政工程执行。
3、工程进度款拨付。市财政局负责其管理的项目资金的拨付,造价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1)施工单位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填制《工程项目进度款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项目建设单位申拨工程进度款。市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审核并签字盖章;非市政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市政工程执行。具体付款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建设单位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的《工程项目进度拨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对《工程项目进度拨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会同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深入现场,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审核资料、实地查看、拨付进度款或呈文报市政府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参与“资金联审”工作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评审、工程变更管理、资金拨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本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确保本部门负责事项按时办结。牵头单位对整个工作流程督查督办。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可以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办,情节严重的,可以报市优化办或送市纪委市监委处理。
附件7
重点项目推进联查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确保重点项目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六大战役”重点项目联合督查机制。
一、联合督查组织领导
成立市“六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联合督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六大战役”各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重点项目的联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1.“六大战役”各指挥部办公室;
2.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及相关市直单位;
3.纳入省、市管理的重点项目;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督查主要内容
1.重点项目的储备。(各县区、永州经开区、管理区)
①重点项目的开发包装情况;
②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情况。
2.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
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3.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各县区、永州经开区、管理区,相关责任单位)
①重点项目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情况;
②开复工及建设情况;
③项目的协调服务情况;
④投资完成及税收入库情况。
4.重点项目的施工环境。(各县区、永州经开区、管理区)
①打击“三强”、“三乱”行为情况;
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三、督查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重点项目推进实行常态化督查,采取定期督查与机动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定期督查。每个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调度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市发改委牵头,市重点办参与)。
每季度,对全市“六大战役”重点项目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以“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牵头,市“六大战役”各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等单位参与)。
2.机动联查。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慢、推进速度慢的项目和协调服务单位、行政审批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随机联查(市发改委牵头,市优化办、市重点办参与)。
四、成果运用
1.月督查情况以市“六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季督查情况以市政府政务督查通报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督促情况送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相关部门,抄送各县区、永州经开区、管理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交办期限内未完成的进行督办。督办1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并在重点项目考核总分中扣0.5分;督办2次未完成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在重点项目考核总分中扣1分;督办3次以上(含3次)未完成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追责。
3.联合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